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违法所得1169.15元,却被罚没84927.75元,如此得不偿失,是无视消费者权益和安全的后果。
被处罚的是成都市龙泉驿区一加油站,其销售的柴油闪点不达标,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在“春雷行动2023”中,他们接到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的案源移送(含公安机关现场扣押的不合格柴油),随即对经营不合格柴油的四川某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经查,该公司从天府某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柴油11.5吨(13800升),运回加油站并装入柴油罐。在这个加油站里,不合格的柴油以6.32元/升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执法人员检查之时,已销售1498.91升,销售金额9473.14元,违法所得1169.15元。
据了解,这些柴油闪点(闭口)项目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闪点是引起可燃物瞬时燃烧的最低温度,是油品安全的重要指标。闪点太低,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日前,成都市龙泉驿区执法人员已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69.15元、没收先行处置款32434.60元、罚款51324元的行政处罚。
在我国汽车保有量逐年上升的今天,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正在开展的“春雷行动2023”还将继续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等违法行为,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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