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加快形成组织健全、力量充实、权责明晰、机制顺畅、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精神,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基层应急管理组织指挥能力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县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下,乡镇(街道)(含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各类功能区,下同)和村(社区)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提升早期风险发现识别和及时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应急管理的积极性,分级组建党员干部应急队伍,健全应急下沉机制,平时组团服务,应急时就地入列。
(二)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县级党委、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有关职责,统一归口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乡镇(街道)统筹强化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并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任务重的乡镇(街道)根据本轮乡镇机构改革相关要求,在规定的限额内优化设置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接受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调度。
(三)强化应急指挥基础和力量。加强县级应急指挥部建设,健全值班值守、信息报送、监测预警、调度指挥、会商研判、通信保障等功能。推动乡镇(街道)应急指挥场所建设,因地制宜配备视频监控、预警广播等设备。充实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人员力量。补齐建强片区中心乡镇应急消防救援站,统筹乡镇(街道)应急队、村(社区)应急分队、微型消防站,整合网格员、山洪灾害监测员、地质灾害监测员、防震减灾助理员、护林(草)员、灾害信息员、民兵、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力量,通过“多员合一”建设一支稳定的专兼职综合应急队伍。
二、健全基层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四)完善基层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深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统筹规划建设气象、山洪、地质灾害、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等方面的监测预警设施,整合资源打造精准预警预报系统平台,推动系统应用向基层延伸。以县域为单元防范自然灾害风险,强化精准研判预警和调度,畅通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渠道,充分利用全省应急广播等系统,提高信息发布覆盖率和时效性。推动“户户响”终端建设和应用,提升基层防灾减灾人员响应效率,实现预警信息点对点直达。落实预警“喊醒”“叫应”机制,加强灾害信息反馈核实、提级处置,形成闭环。
(五)加强常态化风险隐患巡查。分级分类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清单,加强对各行业领域风险的排查检查。乡镇(街道)用好专兼职综合应急队伍,对“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在建工地、燃气、低洼易涝点及城市地下空间、江河堤防、山塘水库、尾矿库、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森林草原火险区等开展日常巡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定期重点检查,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改。企业应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县(市、区)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区域、危险源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常态更新应用机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报告奖励等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推动保险机构协助投保单位开展事故预防和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降低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
(六)依法开展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加强检查指导和演练督导,综合运用派驻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和“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等方式,提升乡镇(街道)执法效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向乡镇派驻片区执法中队。加强业务培训和执法保障,支持相关人员按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发挥各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其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对基层培训及指导服务。加大执法装备配备力度。规范检查和执法行为,提升精准性、科学性。推动全覆盖排查、全流程管控、全链条监管,形成从问题发端到落实终端的闭环管理。
(七)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加强科普读物、动漫游戏、短视频等公众教育产品开发推送,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媒体、“村村响”等平台,深入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高风险地区,全覆盖开展群众避险宣传教育,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提高基层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八)完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市县两级组织对本行政区内灾害事故风险、救灾救援需求和能力现状开展评估,科学规划布局,推动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市(州)建设专业处置骨干力量,县(市、区)建设“一专多能”综合力量。加强集约统筹,注重优势互补,充分整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业应急救援队、社会应急力量等资源,发挥军队应急专业力量突击队作用,发展属地企业专职救援力量。
(九)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强化对社会应急力量的政治引领和政策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工作,开展培训演练和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分级分类测评。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灾害救援行动的现场协调和必要保障。根据需要调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按规定给予必要补偿。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向社会应急力量提供优质专属保险产品。分级完善应急管理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十)加强一体化管理与实战训练。市县两级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建设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经济实用的应急救援训练场地,推动与国防动员相关场所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健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同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联训联演联战机制。统筹组织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日常演训,优化力量编成,统一管理指挥,健全协作机制。
(十一)开展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研究推进举措,2027年3月前完成乡镇(街道)应急力量配置、场所设施、物资装备、应急标识等标准化建设。鼓励县(市、区)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公物仓,落实应急物资装备“规划、建设、管理、使用、更新”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行共建共享共用。加强各类应急队伍正规化管理,建立完善人员选配、值班备勤、应急响应、指挥调度、训练演练等制度。
四、增强基层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加强预案编制和演练。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预案衔接工作。有关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编制并动态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等。常态化开展预案演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演练,高风险地区要加强防汛、避震自救、山洪和地质灾害避险、火灾逃生等专项演练。县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参与预案演练。
(十三)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单位)重点时段联合值守机制。落实企业、学校、医院、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及时准确报告信息的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纪律,加强多渠道多部门信息报告,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和交叉核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探索建立事故灾害信息统一接报处置机制。
(十四)提升先期处置能力。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应急处置权。完善预警响应联动机制,在高风险区域和时段前置应急救援力量,提高响应速度。灾害事故发生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及时组织人员转移,救早救小救初期。根据需要申请上级增援并配合做好救援工作。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和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融合共建、综合利用。在重点区域和高风险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卫星通信终端、险情监控、救生防护等必要物资装备,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必要应急物资。
(十五)统筹做好灾后救助。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灾情统计和灾害救助,快速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协调承保机构开展保险理赔,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协助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发放、卫生防疫、抚恤补偿、心理抚慰及恢复重建等工作。强化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鼓励推行巨灾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五、强化基层应急管理支撑保障
(十六)强化人才支持。通过公务员考录、公开招聘、退出消防员安置等方式,充实基层应急专业力量。实施基层应急管理特设岗位计划,积极面向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为基层选拔补充有丰富从业经历、突出专业特长的人员。鼓励市县两级开发安全应急类公益性岗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学校开设应急管理相关学科专业,培养应急管理专业人才。维护退出消防员合法权益,合理保障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待遇,按规定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抚恤优待等政策。
(十七)加强专业能力培养。实施应急管理骨干培育工程,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分层分类对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负责同志,以及乡镇(街道)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开展履职能力培训。鼓励基层应急管理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应急救援员等职业资格,参加紧急救援救护、应急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培训。
(十八)强化要素保障。完善基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用好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省级财政对重点地区分类给予适当补助,支持乡镇(街道)加强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省市县三级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村(社区)综合减灾等工作。强化基层应急队伍“多员合一”的经费保障,统筹使用好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将救援队伍和应急场所建设、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应急信息化项目、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等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基层应急救援与执法用车保障,建立健全抢险救灾车辆应急时免费快速通行机制。
(十九)加强科技赋能。推动“智慧应急”和基层治理有机融合,推广应用符合基层实际需求的科技手段和信息化系统,为基层配备“小、快、轻、智”新型技术装备。加强县乡两级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提升“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状态下的初期通联保障能力。开展科技赋能防灾减灾救灾科研项目“揭榜挂帅”,强化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装备应用力度。加强数据融合与分析应用,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提供隐患辅助识别、风险研判、预警预报自动提醒等智能服务。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与重点工作统筹谋划推进,结合实际抓好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研究应急管理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领导责任,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加强部门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和工作联动,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体系,提升防范应急的时效性和精准度。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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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凯文2025 2025-07-14 发表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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