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卖他人“剧本杀” 成都一网店构成侵权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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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3-07-05 16:41 69746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时下火热的“剧本杀”,也面临剧本故事被盗版的问题。近日,成都武侯法院就受理了一起侵害作品署名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案件争议标的物就是剧本杀作品。

据悉,某文化传播公司向原作者购买了一部推理小说的改编版权,并通过改编、设计,制作同名小说的剧本杀“套盒”,向市面发售。与此同时,该公司作为作者和著作权人向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了相关作品。

但没多久,该公司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发现一网店未经许可,私自复制并在店铺内低价出售电子版的相关作品。对此,该公司将网店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和因维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10000元。

被告的网店经营部表示,已经在2022年10月8日通过将店铺过户转让,过户前仅销售了4单,经营获益13.99元,按照惩罚性赔偿5倍也就69.95元,没有给该文化传播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对此,武侯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涉案作品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原告方的文化传播公司是否有权提起本案诉讼,网店经营部是否侵害了涉案作品著作权,以及民事责任的承担。

首先,案涉权利剧本杀作品通过一系列人物设置、场景营造、对话描写、情节串联等完整展示了一个独特的故事,系具有独创性并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文字作品。其次,将涉案作品与某经营部提供的网盘内容进行比对,二者一致。被告的网店经营部未经涉案作品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云盘方式向公众提供案涉作品相关电子文件,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侵害了该文化传播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网店经营部,赔偿该传播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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