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5月22日,作为今年全国两会的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将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法治建设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草案,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草案“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00多个条文,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离婚冷静期如何适用?高空抛物谁该担责?针对民法典热议话题,封面新闻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燕,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等代表和专家。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燕
方燕: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方燕表示,民法典是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囊括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在权利意识日益凸显的今天,民法典的出台将为保障个人合法权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离婚冷静期是本次民法典草案备受关注的热点之一,方燕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可减少冲动型离婚现象的出现,对维护婚姻关系稳定,节约公共资源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用离婚冷静期来挽救一些原本不应离婚的夫妻,也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和生长环境,有利于子女教育和健康成长。”方燕表示,有一些反对的声音是担心在30天内会发生一些对一方不利的情形,从而造成危险。但相对来说,协议离婚意味着双方还是比较冷静看待离婚的,发生危险的概率相对较低,给一个冷静期也是一种缓冲。
她还表示,对于“90后”闪婚、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等,都可以适用离婚冷静期;而对那些存在家庭暴力、遗弃等状况的婚姻,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由于草案删除了禁止患有“医疗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结婚的规定,为了回应人们对婚姻关系中配偶健康的重视,草案在第1053条又增设了对重大疾病患者结婚的干预项规定,“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此规定可确保双方知情权,从而保证自己知情权之上的选择权。”方燕表示,但草案没有规定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者的法律责任,如果婚前一方患传染性疾病,婚后传染给不知情的另一方,或婚前隐瞒自己患严重疾病,婚后需另一方共同承担巨额医疗开支的,应对隐瞒疾病者设置法律责任。
民法典生效后,意味着现行各单行法将废止。方燕还建议有关机关做好民法典生效与其他单行法废止过程中的衔接,对标民法典,对民事类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并建立一套健全稳定的常态清理机制,保证法治统一性、连续性、稳定性。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朱巍
朱巍:
高空抛物明确公安调查
保护“头顶上的安全”
“民法典编纂不是重新制定、另起炉灶,也不是把过去大量的民事单行法、民事规范等进行简单汇编,而是一个体系化的整合过程。”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朱巍表示,民事法律体系化是我国法律体系化的重要一步,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重要制度基础。
他指出,我国民事法律长期采用单行法立法形式,使得各单行法间难免存在不协调、不一致。其次,面对社会的发展进步,有些问题之前的民法并未提及,因此法律也需跟进时代脉搏。
针对“高空抛物”,民法典草案也作出了完善。朱巍表示,相较于之前的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及侵权责任法要更加详细。首先就是明确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这种规定非常有意义,因为以前对高空抛物的禁止,主要集中在刑事法律和行政法规上,现在在民事法律中有依据了。
其次,物业义务也规定了,草案增加“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依法承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安全保障义务,有利于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小区安装了摄像头以后,高楼抛物的行为也会减少,对居民“头顶上的安全”更为重视。
更为重要的是,增加“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的规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明确有关机关的及时调查义务,并将调查作为认定“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前置程序,有利于运用有关机关的专业能力,找到侵权责任人。“公安机关介入后处理案件,找到侵权人的几率会很大。有利于保护公众安全。”
此外,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第680条则进一步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朱巍表示,将“禁放高利贷”写入法典借款合同,也对职业高利放贷人非法牟利行为进行震慑,以现金贷行业情况来看,当前综合息费设置在36%以内或更低,才可能真正称得上合规。此外,如果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王成:
人格权独立成编有利于侵权案件的裁判
“民法典最大特点就是人格权独立成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表示,对人格权类型和内容进行详细规定,有利于明确权利界限,也有利于法官对侵权案件裁判。
王成表示,人格权编分别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等各种人格权益,原告可据此提出利益诉求,法官裁判时也需依赖相关规定。
他表示,其中值得特别关注的是个人信息保护。他建议在民法典中将个人信息定位为个人信息权,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标准,为法官裁判有关案件提供权利基础。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对“隐私”进行了定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一界定,不只是在文字上完善了隐私定义,也进一步丰富充实了隐私权内涵和适用保护范围。
王成指出,民法典草案的规定意味着“侵犯隐私”不仅局限于各种非法获取、泄露个人隐私的行为,其他任何可能滋扰、破坏“私人生活安宁”的社会现象,如各种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强制弹窗广告等,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私人生活安宁”也成为人格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民法典明确保护。
“这是我国民事立法第一次对性骚扰问题作出的明确规定,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性骚扰行为的发生。”王成指出,草案还规定了单位对性骚扰的预防义务,在此之前我国法律对性骚扰的界定不明确,缺乏具体法律规则,民法典草案将负有预防和防止性骚扰责任的单位范围进一步列举明确,也让法律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
评论 19
宜家的春天 2020-05-29
对于冲动型离婚,冷静期可以,但大多数离婚应该都是拖很久了的吧
fm922819 2020-05-29
婚姻自由
古月言兑 2020-05-28
有些比较冲动的人才适合冷静期,大多数人都应该是想了很久才会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