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近日,有网友投诉称,位于成都成华区建设路的网红火锅店——爸爸炒料牛排老火锅突然关门,他在该店办的储值卡里还剩近500元,不知是否退款。5月8日,该火锅品牌交大店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储值卡里的钱不能退回,只能在指定门店继续消费。
原建设路旗舰店的位置已经变成了一家零食店。 曹菲 摄
储值卡余额
只能在指定门店继续使用
8日上午10点半,记者来到建设路43号,看到原爸爸炒料牛排老火锅门店的位置已经变成一家零食店。隔壁商户说,火锅店是3月左右关门的。
记者在某点评网站搜索发现,该火锅品牌在成都还有金牛区交大店、郫都区龙城红光店、新都区超线公园店三家门店,其中交大店距离建设路店最近,车程约14公里。不少网友发帖称,在建设路店办理了储值卡,为了把钱用完而“转战”交大店。
其他消费者发帖称,为了花完储值卡余额前往另一门店消费。 网络截图
随后,记者以消费者的名义拨打了交大店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建设路店是3月9日关门的。被问到储值卡里的钱能不能退,他回复:“不能退,只能在我们交大店消费,新都和郫都的店都不行。因为我们还有店开着,就只能来消费。”
律师:商家应当退回储值卡余额
连锁火锅品牌一家门店关闭后,顾客储值卡余额只能换店消费不能退,这种做法合理吗?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消费者办理储值卡是为了享受餐饮服务,商家关店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于违约在先,应当将储值卡中的余额退还,而不是指定门店使用。商家的做法不符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网友在问政四川投诉该火锅店退款事宜。 网络截图
如果办卡时合同约定“门店倒闭后无法退卡,余额只能在其他门店使用”或“一切解释权归门店所有”,商家是否可以免责呢?
付建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这两项条款是格式条款,涉嫌限制消费者权利,单方面免除了经营者责任,是一种‘霸王条款’,应属无效。”他说。
提醒:预付式消费需谨慎
如今预付式消费十分流行,在各种商业场景都可见,它能够使消费者享受一定的优惠福利,但同时面临较高的法律风险,一旦商家闭店会面临较大损失。近年来,预付费机构频繁爆雷,提醒了消费者需要谨慎充值。
付建提醒,消费者应当尽量避免预付式消费,如果需要充值,可以选择金额较小,使用灵活、经营状况良好的门店。
此外,消费者在办理储值卡时要注意审核商家资质,了解其信誉和经营状况;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预付费的法律责任;保存好相关文书凭证;避免轻信商家宣传,提高辨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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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0
fm1906641 2024-05-09 发表于四川
好
张思妍 2024-05-09 发表于四川
预付卡陷阱多,小心掉进消费黑洞。
时光派 2024-05-09 发表于四川
好店家不愁客,小充多次更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