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喝了一点点,开车回家没问题。”“我没醉,我只开一点点就到家。”“我的酒量不错,很快就清醒了。”五一假期就快到了,亲戚朋友小聚时,如果在饭桌上听到亲朋好友这样说,赶紧劝劝,千万别大意!
4月28日,由封面新闻联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设的“法官来了”节目,邀请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许筱然,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赵萍做客直播间,聚焦“醉驾”话题,用真实案件和权威解读来消除大家对于醉驾存在的错误认知和侥幸心理。
莫侥幸
醉驾《新规》并未放宽其认定标准
随着2023年12月关于醉驾《新规》的施行,规定了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是否说明关于醉驾的认定标准有所降低和放宽呢?“我们在办理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案件过程中,也了解到很多被告人因为缺乏正确认识,进而触犯了刑法。”赵萍说,《新规》的施行,其实并没有放宽对于醉驾的认定标准。相较于《旧规》而言,对于醉驾的认定,《新规》仍然以血液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作为认定标准,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新规》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认定情形规定得比较详细。”赵萍介绍,一般是指在血液酒精含量低于150毫克/100毫升,且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虽然造成事故但不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以及没有肇事逃逸、无证驾驶、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等十五类从重处理情形。也就是说,认定必须要同时符合相关的条件,实际上并不是放宽对醉驾的认定标准。
“《新规》规定了为了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而驾驶机动车、在居民小区或者停车场短距离挪车、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或驶出机动车等情况,虽然也可能不会作为犯罪处理,但这种情形仍然属于醉酒驾驶行为。”赵萍说,如果在驾驶过程中出现造成事故并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肇事逃逸、妨害司法等《新规》规定的从重处理情况,仍然可能被认定为构成犯罪。
别“自信”
酒量好坏和醉驾认定标准没关系
生活中,经常听到“老司机”类似“我只喝了一点点,我酒量好得很”的说辞。认定醉驾和酒量好坏有关系吗?直播中,许筱然进行了解答。
“这种说法是严重错误的,不能根据自己的酒量来断定是否构成醉驾。”许筱然说,在实践中,有些人认为自己酒量很大,酒精代谢能力强,一斤的酒量喝个半斤八两后开车也不会有问题。这种想法确实“要不得”。
她介绍,一般来说,大量饮酒后,血液的酒精含量会跟着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也可能在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而酒量比较小的人在喝了一点酒后,虽然血液酒精含量还达不到酒驾或醉驾标准,实际上人已经醉了,开始神志不清,开车也是非常危险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核定标准,就构成‘酒驾’或‘醉驾’条件。所以说,不能根据自己的酒量来断定是否构成醉驾。”
这些行为都不可取!
逃避血液酒精检测?
一些驾驶员可能也会认为醉驾后只要想方设法逃避血液酒精检测就万事大吉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直播中,许筱然说,血液酒精含量并不是认定“醉酒”,进而确认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唯一依据。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主要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依据,但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提取血液样本前脱逃或者找人顶替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许筱然提醒,驾驶员千万不要试图以逃避血液酒精检测的方式规避对危险驾驶罪的认定。
被查获后找他人“顶包”?
实践中,法官还曾处理过醉驾后找人“顶包”的案件。赵萍分享了一起案件。项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与王某驾驶的汽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王某现场拨打报警电话,项某为逃避处罚当场授意同车乘坐人员程某为其顶包。民警勘查现场时,程某谎称自己是车辆驾驶员,但民警结合现场了解到的情况对项某产生了怀疑,现场对项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将项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抽取送检。后经鉴定项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41.40毫克/100毫升,侦查机关也找到其他证据证实项某才是实际驾驶人,最后项某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并被判处刑罚。
“帮醉驾人员顶替,不仅不能真正帮到醉驾人员,反而自己还可能触犯法律,可能构成包庇罪或伪证罪等。如果醉驾人员明知或指使他人顶包,结合其构成的犯罪还可能被认定具有妨害司法、逃逸等从重情形,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赵萍说。
现场饮酒混淆视听?
赵萍分享,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在得知被害人报警的情况下,为了逃避处罚,到路边的商店里购买了两瓶啤酒并饮用,还洒了一些在衣服上制造酒味,并在警察到达现场后否认自己事故前饮酒驾驶的事实,辩称自己发生事故后心情郁闷借酒浇愁,企图以这样的方式来逃避处罚。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行为人在此类情况下本就已经饮酒,只是企图以二次饮酒的方式制造事实不清的乱象,从而逃避法律追究。如果最终实测的血检结果达到80毫克/100毫升,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属于醉酒。”赵萍解释,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并判处了相应的刑罚。
法官提醒,在已经知道其要面临执法检查、处理的情况下,驾驶者不应当做出再次喝酒的举动。如果配合民警调查,不耍花招、不心存侥幸,在本人无违法犯罪前科和其他从重处罚情形的情况下,可能会从宽处罚,但如果听信网络段子,故意再次饮酒,企图掩盖酒后驾车的犯罪事实,反而得到更重处罚的后果。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评论 6
梅美爱搞笑 2025-04-28 发表于四川
法官提醒得很及时很有必要
中国lady 2025-04-28 发表于四川
假期开心也要注意安全驾驶
地藏 2025-04-28 发表于四川
血液酒精含量标准没变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