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发布指导意见 明确网络暴力致人死亡案件可适用公诉程序

封面区块链 该文章已上链 >

封面新闻 2023-09-25 16:53 60405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9月2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两高一部”《意见》规定,对网络侮辱、诽谤案件,具有造成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的,可适用公诉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发布会上介绍,在刑法上,网络暴力行为主要适用罪名是侮辱罪、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近年来,侮辱、诽谤刑事案件增长明显,其中大部分为网络暴力案件,与此同时,作出有罪判决的比例却很低。

最高人民法院披露数据显示,2022年人民法院一审收案诽谤刑事案件618件,比2013年增长近四倍,其中,绝大多数由被害人自诉提起。当年审结587件,其中不予受理271件,驳回起诉110件,作出判决的只有79件,仅占13.46%,其中判决有罪的仅有43人。

周加海表示,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有罪判决极少的极大反差,一方面与自诉人在确认网络暴力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标准缺乏细化指引、“门槛过高”有关。

记者注意到,对于取证困难的问题,《意见》明确了公安机关协助取证的工作要求。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害人就网络侮辱、诽谤提起自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害人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意见》重申刑法规定,同时明确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查明网络侮辱、诽谤的行为主体,收集相关信息传播扩散情况以及造成的影响等证据材料。

此外,《意见》要求,切实纠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要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意见》同时规定,具有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网络暴力,组织“水军”“打手”等实施网络暴力,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违法信息,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网络暴力等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

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问题,《意见》规定,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纪违法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所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评论 0

  •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

我要评论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