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境外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保人员 医疗费用原则上个人负担)
今天(15日)下午,上海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对公众关心的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问题,将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
一、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
二、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对于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
下一步,将与国家政策做好衔接。2月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决定第11条规定,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责任外,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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