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12月9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明确了全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同时发布了四川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信息化追溯指南。
通告要求,全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主体责任,确保所经营的冷链食品按要求进行疫情防控消毒处理,发现问题产品能信息化追溯精准定位。
具体而言: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
同时,各级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部门开展联防联控执法行动,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不落实进货查验、追溯管理等主体责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冷链食品的,依据食品安全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与通告同时发布的,还有《四川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信息化追溯主体责任指南》。该指南明确,四川省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简称“川冷链”)是全省冷链食品追溯信息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全程记录入川冷链食品产品来源、流向、消毒、贮存冻库、运输车辆等溯源数据。入川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应在“川冷链”上传冷链食品追溯数据,并保证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未在“川冷链”登记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冷链食品贮存业务。同时,不得向未在“川冷链”注册的生产经营主体购进、销售入川冷链食品;不得采购在“川冷链”平台无溯源信息的入川冷链食品。
评论 2
fm_16376 2020-12-12
别吃了,吃啥都不安全
后生囡 2020-12-12
食品安全很重要呀食品呀你可以用但不可以经营卖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