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1000锅被罚163万元!四川中江一火锅店使用“老油” 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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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3-03-14 21:38 199016

封面新闻记者 冷宇 王祥龙

3月1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德阳中江县市场监管局获悉,当地一家火锅店在经营时,向消费者销售回收的废弃火锅油(老油)约1000锅,销售额近9.6万元。

近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对店主刘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2.7万元,罚款163.2万元,禁止当事人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据了解,涉事火锅店于2021年7月开业。为降低成本,该店在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间,将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进行回收,采用过滤、沸煮打捞等方式熬制“老油”后,将其与新油进行混合,添加辣椒、花椒等香料再次熬制成火锅底油,最后加上骨头汤给顾客食用。

经有关部门调查,从2021年9月起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刘某在经营中使用了回收的废弃火锅油(老油)共计约1000锅,非法获利2.7万元。

2023年2月8日,中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刘某进行了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2.7万元,罚款163.2万元。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刘某利用废弃火锅油(老油)制作的火锅底油,系《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明确的非食用物质。将废弃火锅油(老油)制成火锅底油后在经营中使用(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 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中江县食安办启动食品安全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罚款额度进行会商,最终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除罚款外,有关部门还将注销当事人刘某取得的《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餐饮服务)》,同时,禁止刘某在5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评论 1

  • fm2151503 2023-09-08 发表于四川

    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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