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家务补偿金”怎么算?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补偿8万元

封面区块链 该文章已上链 >

封面新闻 2025-05-16 12:06 165450

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

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四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共6件,其中包括刘某珍离婚纠纷案。该案中,刘某珍在婚姻存续期间独自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但在离婚诉讼中因不易举证未能获得经济补偿。检察机关介入后,通过调查核实,依法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最终保障了刘某珍的合法权益,使其获得经济补偿8万元。

据了解,刘某珍于1995年与康某卿结婚并育有一子,自儿子五岁起,康某卿外出打工,此后很少回家。20多年间,刘某珍照顾生病的公婆,打理生意,拉扯孩子长大,独自扛起家庭重担。

2016年和2018年,康某卿两次起诉要求解除与刘某珍的婚姻关系,均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2021年,康某卿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诉讼中刘某珍要求康某卿给付经济补偿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21年12月15日,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双方离婚。但因刘某珍未提交相关证据,未能获得经济补偿,只能净身出户,生活陷入困境。

《民法典》第1088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但该条款在实际适用中面临证据认定的困境。

刘某珍不服,向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依法受理后,围绕刘某珍要求康某卿给付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支持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询问康某卿及其子康某,查明自2001年康某卿外出务工后,其与刘某珍分居,刘某珍独自经营一家小服装店,夫妻二人经济上相互独立。儿子康某一直随刘某珍生活,康某卿未支付抚养费。康某卿现每月领取退休金,有一定的履行能力。

基于查明事实,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建议后,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在确定补偿金额时,检察官们通过检索类似案例、调查当地生活水平等方式,提出了合理的补偿建议。最终,法院改判康某卿向刘某珍支付经济补偿8万元。

最高检表示,本案推动了民法典关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贯彻落实,对于引导全社会重视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家庭义务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合理分工、彼此尊重、共建共享具有积极意义。

评论 2

  • 说个正事 2025-05-16 发表于四川

    男方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离婚应该赔偿女方经济损失!赞同法院裁决

  • Luna 2025-05-16 发表于四川

    有意思的案例

我要评论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