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1月5日,成都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一家名为张氏塑料袋专卖店的店铺,发现2件用于销售的一次性塑料饭盒,该塑料饭盒无任何包装标识,饭盒印制有“節能保溫”“B-2”图案。
据了解,盒底三角数字6表示聚苯乙烯类发泡餐盒,属于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和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批次840个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进行了立案调查。
这是双流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春雷行动2023”整治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子行动查处的一起案例。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文件明确,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家销售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产品,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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