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医院证明仍不行?女职工休纯母乳喂养假却被公司告了,法院这样判决

封面新闻 2023-03-09 19:26 54041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万佳

3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因女职工休纯母乳喂养产假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罗某系成都某公司员工。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间,罗某请休产假。产假结束前,罗某凭成都市某医院于2022年1月出具的病情证明书(加盖了爱婴医院纯母乳喂养产假专用章)请休额外一个月的纯母乳喂养产假,公司予以同意。请休产假期间,公司均照常向罗某发放了工资费用。

但后来公司发现,罗某于2021年11月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帖,称婴儿对母乳过敏,需接受相应治疗,无法使用母乳喂养。据此,公司认为罗某不具备休纯母乳喂养产假的条件,遂提起劳动仲裁并最终诉至法院,要求罗某返还休纯母乳喂养产假期间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

庭审中,法官调取了罗某的社交网络账号,发现在2021年11月首次发帖后,在2021年12月至1月期间,罗某还连续发布了数帖,记录了婴儿接受母乳过敏治疗的过程,并表示在2021年12月底,婴儿已开始添加母乳进行喂养,至2022年1月已可以接受母乳喂养。

同时,罗某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也可以佐证上述治疗过程。由于罗某用于请休纯母乳喂养产假的病情证明书出具于婴儿接受过敏治疗后,表明医疗机构认定罗某已可进行纯母乳喂养。故罗某符合休纯母乳喂养产假的条件。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纯母乳喂养产假是四川省特有的地方政策,其既已规定需由爱婴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才能享受,则对女职工是否符合休假条件,应充分尊重专业医疗机构的意见。对于满足条件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充分保障其各项权益。

评论 0

  •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

我要评论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