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 封面新闻记者 刘彦谷
8月2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广元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元将在全省率先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9月1日起,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6类困难群众按新政策享受医疗救助。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此次广元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中将从救助对象、救助政策、基金管理、经办流程等方面做到全市统一。其中救助新政策具体包括:
分类资助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中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按75%定额资助,稳定脱贫人口资助参保执行渐退政策,2023年、2024年按照50%、25%进行资助,2025年起不再资助;
医疗费用救助实行联网结算,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实施救助。特困人员、孤儿全额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0000元;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500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0000元。救助费用在医疗机构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单制”联网结算;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由于医保费用发生时困难身份不明确,需向户籍地乡镇、社区政府书面申请,符合困难标准的,按5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0000元;如果困难人员全程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按现行医保待遇水平测算,基本医保报销80%,大病保险报销65%,医疗救助达到年度限额标准,特困人员医疗费将达42万元,低保对象医疗费将达35万元,基本能够保障困难人员医疗需求。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广元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淳平表示,下一步,该市将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做好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互认,统筹完善经办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督导落实专项调度机制,动态跟踪各地工作落实情况,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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