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乘火车盗走乘客珠宝玉器200多件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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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8-16 10:05 38216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张宗耀 冯莲

一个失窃的行李箱,里面装着200多件珠宝,难道是遭遇了珠宝大盗?

8月16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获悉,8月10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珠宝玉器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汤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这起盗窃案,事发时间为去年的6月。

2021年6月26日凌晨3时许,汤某某乘坐火车期间盗走乘客付某某行李箱一个,箱内装有玉器饰品合计259件,失窃财物价值十万余元。案发后,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汤某某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由于涉案物品为珠宝玉器类特殊物品,需由专业部门作出鉴定后给出估价结论,鉴定意见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存在鉴定评估报告与被害人实际购买市场价格差距较大的问题。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准确定罪量刑,承办法官主动与鉴定人进行沟通,考量鉴定情况、释明证据疑点、商定鉴定人出庭作证。庭审中,鉴定人从调研过程、影响因素、市场背景等方面阐明了被盗物品价格的形成条件,说明了该鉴定意见的鉴定方法、鉴定依据、鉴定过程等,并回答了各方的提问,对书面材料中不清晰、不完整的情况进行了合理化解释。

经庭审质证,消弭了各方的疑虑,补强了证据的科学性及证明力,为法官考量珠宝玉器特殊类物品的鉴定意见提供了参考;同时,被告人及辩护人对该鉴定意见表示认可,被告人在审理阶段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其谅解。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汤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评论 1

  • 古楼镇桃博园村第一书记蒲常平 2023-03-20 发表于四川

    不应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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