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识破微博“亚马逊代付”骗局后被恐吓 律师:平台应加强对相关异动异常通讯参与人的监控

封面区块链 该文章已上链 >

封面新闻 2023-10-31 10:49 94756

封面新闻记者 伍勇

近日,四川宜宾市民罗女士与好友周女士遭遇微博“高仿号”诈骗事件。诈骗人员利用相同的头像和相近的名称,“复制”出罗女士的微博号,向好友周女士私信,请求其帮忙在假的亚马逊链接上代付购买包包的尾款,最终被罗女士与好友识破。被识破后,诈骗人员恼羞成怒,恐吓周女士要将其照片进行AI换脸套入淫秽色情视频,周女士与罗女士随即将该账号举报。

10月30日,罗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该账号目前已经被封禁,但对于诈骗人员的“恐吓”不免觉得有些恶心。记者查询发现,类似帮闺蜜、好友付尾款买包的骗局并不少见,不少网友中招被诈骗数千元至上万元不等。对此,宜宾市反诈中心民警表示,涉及金钱交易等行为一定要先核实对方身份,律师认为平台应加强相关异动异常通讯参与人的监控。

微博遭遇诈骗分子“高仿号”

通过假的亚马逊代付链接试图骗取钱财

10月30日,罗女士向封面新闻记者讲述了自己与朋友周女士遇到的“糟心事”。前几日一个与罗女士账号十分相似的微博账号,向好友周女士私信,说自己在营业厅办理电话卡升级业务时,电话卡不小心被营业厅注销,导致很多社交平台和支付平台无法登录,并吐槽营业厅服务等问题,获取周女士的共情和信任。

“高仿账号聊天的语气和平时聊天基本没有差别,所以我朋友感觉不出来这是个假的账号。”罗女士说,通过前期的聊天后,该账号向周女士透露自己在亚马逊平台限时抢购了一款包包,并且已经付了订金,现在不清楚情况,希望周女士能够帮忙查看一下,并给了一个二维码和订单号。周女士扫码之后显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付尾款,并且时间已经不到一小时。该账号在聊天中表示,希望周女士能够先垫付尾款,等自己账号解封之后再还钱给周女士。

付款页面显示剩余60分钟 受访者供图

此时,周女士察觉事情不对劲,通过其他方式联系罗女士,此时罗女士才知道有人“复制”了自己的微博账号进行诈骗行为。两人沟通后,决定揭穿诈骗人员的真面目,于是并未按照诈骗人员的规定流程走,诈骗人员知道自己被识破后恼羞成怒,通过账号向周女士发送了一些色情图片和周女士自拍照,并扬言要将周女士照片进行AI换脸,套用到一些淫秽视频中,周女士并未回复消息,两人随后将该账号举报。

诈骗人员恐吓周女士要对其进行AI换脸 受访者供图

“目前账号已经被封了,但是这种骗钱与威胁的行为很恶劣。虽然知道只是恐吓,但心里确实挺恶心的。”罗女士说。

“高仿”好友请代付成高发新骗局

反诈民警提示涉及金钱交易先核实身份

记者查询发现,“代付”骗局已经成为新型高发骗局,在生活中并不少见,甚至有人中招被骗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据媒体报道,青岛一位女子在微博收到“好友”发来的求助信息,由于手机卡被注销,无法支付在某平台购买的包包尾款请求帮忙付尾款,最终陆续转账4万多元,当发现不对,联系好友时才得知被骗。

通过查看被骗人员的聊天截图等,记者发现大部分诈骗人员采用的手段均是在微博等社交平台复制“高仿号”,通过聊天的方式让被诈骗对象放松警惕,在这过程中,诈骗人员通常会使用“好烦啊”“要疯了”等作为开场白,再加部分表情包,摆脱以往人们心中诈骗话术的刻板印象,聊天状态与平时好友交流几乎没有差别。

“这种诈骗手段要更加高级和年轻化,诈骗人员利用聊天语境与时间差打配合。通过闲聊降低被骗人员警惕心理,同时利用时间不够的紧张感迷惑被诈骗人员,再与假客服配合实施诈骗。”宜宾市反诈中心民警表示,诈骗的手段是多样化的,但是只要涉及金钱交易等行为,一定要先核实对方身份,才能够避免上当受骗,对于诈骗分子的污言秽语,是他们的进一步刺激,不要理会,及时反馈给平台。如果发现自身利益受损,可向辖区派出所报警。

针对“亚马逊代付”诈骗一事,亚马逊平台客服此前回应媒体称,这一系列诈骗行为并不是亚马逊官方行为,如果已经遇到类似情况,请第一时间与警察联系,有一系列问题可以请警方与官方平台进行联系。同时,亚马逊平台也针对诈骗给出相关提示,提醒用户辨别亚马逊电子邮件。

律师提醒网络通讯时需提高警觉性

平台也应加强对相关异动异常通讯参与人的监控

针对诈骗人员称要将周女士照片进行AI换脸等,不少网友也表示曾经被类似的手段威胁,有诈骗人员甚至报出网友身份证,威胁网友要利用身份证进行网贷等。有网友认为社交平台应加强监管和监测,避免更多人上当,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委员冯骏。

冯骏表示,首先针对不法分子采取复制、粘贴的方式,盗用他人头像等形式用于诈骗,在法律上当然可以被认定为是违法,甚至于是犯罪行为,如其诈骗得逞,可以由公安司法机关对其予以法律追究。但是问题往往纠结于“假定其没有诈骗得逞,或者不法分子诈骗得逞了,但找不到人,被害人如何进行追究、追偿的问题”。

其次就是相关的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冯骏表示,任何人未经他人允许,私自盗用他人头像和其他的通讯联络方式,明显属于民事责任上的侵权行为,无论该行为人盗用行为是否用于诈骗,其已经属于是明确的违法以及侵权行为。该行为人则应当承担停止盗用、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如果盗用是用于诈骗等刑事犯罪的目的,无论其是否已经完成诈骗行为,都是应受到公安司法机关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再讨论相关平台的责任问题,平台作为网络经营者,其有义务保障所有参与者的通讯自由以及信息隐私安全。平台除了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相关安全告诫提示以外,还有义务对发现异常异动的参与者进行监控,并应及时处置或报送公安、网监部门等。如果平台没有尽到上述的相关防范以及安全处置义务,则平台应在被害人向不法分子追偿无果的情况下,也承担相应责任,甚至是全额垫赔责任。在平台承担责任后,可以另行向不法分子追讨。

冯骏最后表示,广大网络参与者在进行相关网络通讯时应提高必要的警惕,对相对人提出转款等经济交往的时候一律进行反复核查,如不能完全确认转款的安全性,应停止再与相对人进行沟通和交流,更不要进行轻易转款,这样方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网络安全负责。

评论 4

  • 眉毛很乱胡渣很短 2023-11-01 发表于四川

    平台有义务保障安全。

  • fm277e36 2023-10-31 发表于四川

    奥利给

  • 别用你的长相给我出难题2224408 2023-10-31 发表于四川

    停止再与相对人进行沟通和交流,更不要进行轻易转款

查看更多

去APP中参与热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