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入住的房子,却要全额交物业费”,不少空置房业主都希望这笔费用能得到减免。
近期,有网友通过“问政四川”平台提出建议,希望四川省能出台空置商品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例如“新房空置一年以上减免物业费”,以减轻群众的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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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回复中明确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目前国家及省级层面尚未出台空置商品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具体适用范围、价格水平,应当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调整。消费者、经营者可以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出调整建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前期物业服务、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州)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定价目录,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物业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政府指导价并公布。政府指导价实行动态调整”。因此,消费者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调整建议。
同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出,下一步将持续规范全省物业管理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做好全省物业服务相关工作。
封面新闻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空置住宅物业费减免规定,当前的政策主要由各省市自行制定,具有强烈的地方性特征,政策内容、折扣力度和申请条件等差异较大。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十余座城市(区)宣布空置房物业费可打折,具体包括长沙市、苏州市、无锡市、宿迁市、扬州市、石家庄市、青岛市、潍坊市、烟台市和兰州新区等。其中,苏州市、常州市等地最早于2014年便开始施行空置房物业费优惠政策,至今已超过10年时间。
多数城市要求房屋连续空置3个月(如石家庄)或6个月(如青岛、镇江、扬州、潍坊、烟台、兰州新区等)以上,方可申请减免。部分城市对优惠年限也有限制,如苏州、常州规定最长不超过24或36个月。
对于“空置”的认定,各地普遍要求业主提供未入住证明,常用标准包括:连续若干月水、电、气用量为零或极少(如宿迁、兰州新区等)。部分城市还要求提交书面申请、物业服务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
空置物业费减免是民生关切,但涉及业主、物业企业、小区整体利益的多方平衡。未来还需相关法律和政策进一步完善,让业主和物业公司都能从中找到更合理的平衡点。
封面新闻记者 黄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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