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力
5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近期直属三支队查获一起非法运载液化石油气罐案件。经查,当事司机雷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决定给予雷某责令停止运输经营并处以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执法总队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后,雷某未按要求到交通执法大厅接受处理。执法总队又通过邮寄方式向其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两次催告其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但其均不予理睬。之后,执法总队依法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雷某强制执行3万元罚款。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今年3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向被申请执行人雷某作出的罚款三万元的决定。法院与执法总队及时同当事人雷某进行沟通,告知其如不执行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强制执行名下财产,冻结银行、支付宝及微信账户等。当事人雷某迫于压力于4月初前往交通执法大厅缴纳三万元罚款,该案顺利处理完毕。
据了解,今年以来,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不断深化与高新区人民法院的沟通交流,扎实推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一季度,向高新区人民法院移送未经许可从事交通运输经营及网约车违法案件49起,涉及金额120.6万元。其中。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案件39起,执行到位罚没款共计19.2万元,26名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尚有10起案件,法院正在办理之中。
据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巩固了司法行政衔接机制,同时还助力工作效率和案件质量的提升,并切实树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权威,形成警示震慑效应,有助于交通运输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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