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 赵紫萱
5月24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获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部分路段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对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管理。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需在该片区停放车辆的,应将车辆停放在路外停车场(库)。该通告自6月1日起实施。
(一)四川天府新区万安街道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万东北一路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遂州路
(二)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博览城路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潘家湾路
(三)四川天府新区兴隆街道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梦溪东二街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瓦窑南二街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鹿溪口北路
(四)四川天府新区新兴街道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天工北一路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兴36路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兴37路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兴38路
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兴41路
公告中明确表示,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
此外,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为违法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评论 3
只因为有你 2023-05-24 发表于四川
早该管管了,路上全是乱停的车
超级大兰兰 2023-05-24 发表于四川
只说不让停,你倒是多规划点停车场啊[挨揍]
在双流的佳佳 2023-05-24 发表于四川
哈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