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普利制药“一”字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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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4-07-08 19:39 92644

封面新闻记者 朱宁

7月8日,普利制药股价开盘一字跌停,最新股价9.88元/股,封单超28万手,最新市值约为44.64亿元。消息面上,7月8日,普利制药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普利制药立案。同时,普利制药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普利制药股价走势

涉信披违规被立案

去年净利润骤降超70%

普利制药披露,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一天,普利制药还披露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事。

普利制药公告

海南证监局指出,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普利制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范敏华和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罗佟凝,应当对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是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海南证监局拟决定,对普利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范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罗佟凝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年报“难产”,与证监部门的调查有关。今年4月16日,普利制药收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海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普利制药2021年、2022年年报中营收、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要求其对相关年度营收、利润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

在推迟发布两个月后,7月5日深夜,普利制药密集发布40余条公告,包括2023年年度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一季报等。其中,有中介机构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等。

年报显示,2023年,普利制药实现营业收入13.04亿元,同比下降19.43%;归属母净利润仅为8592.29万元,同比下降70.87%;扣非净利润更是出现亏损,为-1256.74万元,同比下降104.61%。此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出现大幅下滑,为1.13亿元,同比下降50.59%。

需要指出的是,普利制药并未在年报中给出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同时,虽然出具了2023年财报,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普利制药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之一是事务所对普利制药对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反映的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审计,但由于无法核实更正的依据,事务所无法确认普利制药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完整、更正金额是否准确。

此外,普利制药表示,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近期作出多起信披违规处罚

实际上,近期证监会对多起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证监会对江苏舜天、*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多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易事特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易事特公告

7月5日晚间,易事特披露了被处罚的详细情况。公告显示,易事特涉嫌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数据显示, 易事特2017年至2021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0.7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5.2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429万元。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金额最高,为12.93亿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比例最高,为29.05%。

江苏舜天公告

记者注意到,江苏舜天和*ST中利遭处罚的原因,均为公司此前曾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导致虚增收入、利润等。对此,证监会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总经理、现任董事长高松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公司现任总经理桂生春、时任财务部经理王重人、现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焱则因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0万元、60万元、60万元罚款。同时,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7月8日停牌1天,7月9日起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舜天”。

与江苏舜天类似,同样参与专网通信业务的*ST中利在2016年至2020年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2.82亿元、18.83亿元、19.25亿元、21.97亿元、6.72亿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近80亿元。其实际控制人王柏兴、总经理王伟峰等人也均受到处罚。

立体化追责体系

有助于对违规违法行为形成震慑

值得注意的是,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关于信披方面,证监会表示在立法层面上,将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此外,《意见》将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作为重要内容。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突出对财务造假公司和“关键少数”的重点打击,重点做好“追首恶”,严厉惩处造假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强化对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实施造假、侵占的刑事追责力度。

“以往监管更多是借助行政处罚,所以无论从惩罚力度,还是调查权限等,都受到一定的限制。”有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此次《意见》发布后,实行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尤其是加大对重大案件行刑衔接、对“关键少数”和“首恶”的刑事追责力度增强,在对案件的调查力度、广度和深度上都会有大幅提升,对财务造假、信披违规等情况会形成更大的威慑。

评论 17

  • fm9876578 2024-07-09 发表于四川

    喋喋不休

  • 眉毛很乱胡渣很短 2024-07-09 发表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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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ueteng 2024-07-09 发表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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