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芮雯 赵奕 实习生 肖枭
3月13日,成都发布了关于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80万辆,建成充电桩16万个,新能源充电桩走进千家万户已成为必然趋势。
最近,成都合能橙中心业主向封面新闻反映,他们想在小区内安装新能源充电桩,但物业要求提供9项材料,其中“商务洽谈书”以及“相邻车位业主安装同意书”这两项手续被质疑与成都市住建局2022年发布的相关文件中要求物业“不得无故阻挠,不得擅自设置‘门槛’”相矛盾。
同样在去年7月,封面新闻也接到该小区业主求助,称合能橙中心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又难又贵”且手续繁杂,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后表示物业在整个过程不得“无故阻挠”。
时隔近一年,为何该小区安装充电桩依旧“门槛”重重?近日,封面新闻记者来到合能橙中心,继续追踪该小区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线索。同时,采访了相关业主、小区物业、住建厅专家、辖区供电局和相关律师对此事的看法。
安装充电桩遭物业9项手续重重设卡
小区业主:只能对购买新能源汽车持观望态度
“今年本来想给自己购置一辆新能源汽车代步用,结果物业需要这么多手续才能让我安充电桩。”
家住合能橙中心的李先生反映,自己已经选好心仪的新能源汽车,在向物业申请安装充电桩时却被告知需要提交9项资料,除了基本信息,该小区物业还需业主提供“商务洽谈书”以及“相邻车位业主安装同意书”。
申请安装充电桩物业需要9项材料
“我在我自己车位安充电桩,隔壁车位不同意我就不能安装?”李先生不解,认为这两项不应该纳入业主申请材料范畴,物业是在刻意刁难。
不仅如此,李先生告诉记者,和去年一样,本小区内的充电桩依旧接入的是每度0.85元的商用电,电费由业主交给物业,由物业统一向供电局支付。“据我所知充电桩用电的价格已经有既定标准了,商用电比民用电更贵,一年算下来可是花了不少钱。”李先生表示目前只能对购买新能源车持观望态度。
记者走访:
充电桩接商用电后每月电费交给物业
安装壁挂式充电桩需要相邻业主同意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停车场内少量车位已经安装了新能源充电桩,其中大部分属于壁挂式充电桩,少部分充电桩是将插座悬在空中,自接插头进行充电。此外,记者看到,壁挂式充电桩并未安装安全罩,充电桩附近也未见有灭火装置。
根据多名业主反馈,关于为何需要提交“商务洽谈书”以及“相邻车位业主安装同意书”的困惑,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
物业表示,目前小区内有9户业主安装了新能源充电桩。“商务洽谈书”是业主和物业签署。“因为每栋楼的户数不同,按户数均摊下来没有富余的电量支撑新能源充电桩,强行接入会导致超负荷,引发安全事故。”物业谈到,正因如此,小区充电桩暂无法接入民用电,而是在地下停车场接入商用电。而签署“商务洽谈书”是由于接入商用电需要和物业用电接在一起,所以业主每月直接把充电桩产生的电费交给物业,由物业统一交给供电局,需要有手续保障。
关于“相邻业主同意书”,物业回应,这是由于每个充电桩安装的位置不一样,有的安在两个车位中间,或者周围有其他车位。签署该同意书,是为了避免充电桩引起安全事故,或者发生相邻业主在停车过程中冲撞充电桩等情况,因此需要相邻业主同意方可安装壁挂式充电桩。
相邻业主不同意怎么办?物业表示,只能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从上面绕过来悬空接插座,充电桩不落地。“但这种情况很少,只有两户业主在申请时相邻业主不同意。”
充电设施悬空接插座
充电设施在空中接入插座
汽车正在接悬空充电设施充电
辖区供电局:
充电桩电费明码标价
部分小区充电桩安装有不合规现象
充电桩电费标准是多少?申请充电桩正常流程有哪些?封面新闻记者来到距离小区最近的供电局。在现场,记者看到供电局已明确发布了充电桩电费收取标准,分别是:峰段为0.8567元/度、平段为0.5464元/度,谷段为0.2361元/度。
供电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请“自建自管”充电桩需要申请人持身份证、车位证明、购车合同、《充电设施报装申请表》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还需持身份证、车位证明和《充电设施报装申请表》(物业盖章)向电网企业提出申请。供电公司受理后,会同申请人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确定接电、安全位置,物业应积极配合。
部分已移交供电局新小区的充电设施
该工作人员谈到,经电力评估,小区现有剩余电力可用容量已不能满足安装条件,或安装数已达到可安装总量时,物业或者业委会按照相关规定征求业主意见后,可引入具备电力调配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扩容。
此外,对于记者走访发现的小区物业要求充电桩接商用电行为、申报需9项材料、充电桩安装疑似有安全隐患等问题,该工作人员并未进行评价,表示“部分小区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但是谁的东西谁负责,只要在我们在巡查时发现在供电局管辖范围内的问题,我们会给他出具检查结果通知书,要求整改。”
记者走访小区一角
住建专家:
居民申请充电设施应依照相关文件提出申请
受理主体不得擅设“门槛”
充电设施“悬浮在空中”,原因是相邻车位业主不同意安装充电桩?在充电桩电费明确的情况下给充电桩接入商用电的行为是否合适?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了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区治理与现代物业研究中心副主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伍三明。
他告诉记者,为解决充电桩建设管理的难点痛点,此前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经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积极配合居民个人、供电企业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不得擅自设置“门槛”,不得收取无实质性服务内容的费用。
在伍三明看来,‘商务洽谈书’以及‘相邻车位业主安装同意书’不属于必要申请的材料清单。“因此,在居民申请安装充电桩的过程中,应依照相关文件提出申请,相关受理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安装手续,不得擅自设置‘门槛’。”
因相邻车位业主不同意从而安装悬空充电设施、没有安全罩,甚至在充电场所未按照规范配置灭火器的现象,伍三明直言这会存在重大消防隐患,小区应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整改。
充电桩接入商用电的行为是否合理?伍三明表示,在小区电容量不足的情况下,物业可暂时已转供电的方式提供电量,但不可违规加价,实际上成都市已明文禁止“向以转供电方式供电的充电设施用电户违规加价收取电费的行为”。
律师建议:
成立相应的充电桩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
街道办等应担任协调角色
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丹丹也是一名新能源汽车意向购买者,她谈到老小区电路老化、旧小区地势过窄、地下车库的消防设施不够完善等客观因素都会给充电桩安装造成阻力。
听闻记者走访情况后,吴丹丹认为,在物业明确告知业主商业用电性质及收费标准且符合转供电规定的情况下,接入商业用电采用转供电的方式来解决电容问题是可行的。
“《商务洽谈书》与《相邻车位业主安装同意书》是不必要的。”吴丹丹解释,《商务洽谈书》系对电价进行协商,根据现有文件规定,成都市发改委负责充电设备用电价格政策,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物业不应成为对用电价格洽谈的主体。
对于《相邻车位业主安装同意书》,她认为供电公司、充电运营商等专业单位在批准充电桩安装的同时,就已评估过该充电桩的安全问题,不应再由其他非专业人员签署相关同意书。“如果安装充电桩时,有占用到其他车位的情况是可以理解,若只是担心安全问题那没有必要。”
新能源充电桩如何更快落地也是今年成都市两会热点,此前成都市人大代表刘彦琴也针对该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应出台政策,并及时协调相关产权单位,明确地面土建位置,满足各小区的充电桩接入需求。
据悉,去年12月出台的《成都市居民小区(院落)用户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公司维修养护的行动方案(2022—2024年)》,明确规定到2024年底,完成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公司全部接收其供电服务区内居民小区用户供配电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统筹开展居民小区双电源改造,供电可靠率达到99.90%。
基于此,吴丹丹还建议成立相应的充电桩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对小区管理单位进行指导。同时,街道办、居委会、业委会等担任协调的角色,推进充电桩的安装工作。
评论 9
苏记说事 2023-03-16 发表于四川
不容易
西昌市佑君镇磨盘村驻村第一书记 2023-03-16 发表于四川
街道办、居委会、业委会等担任协调的角色,推进充电桩的安装工作。
风风火火恍恍惚惚 2023-03-16 发表于四川
各个环节都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