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2025年6月25日,49岁的肖新良拿到了湖南省高院的判决,撤销了他曾受到的行政拘留处罚。本案缘起于2023年7月5日:一条30秒未剪辑的消防车救援视频,视频字幕显示有人坠楼。肖新良下意识地认为,有人坠楼是因为楼房建筑质量不达标。于是,他在评论区留言:“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结果,湘阴县公安局以肖新良发表的12字评论为“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为由,构成寻衅滋事,对其处行政拘留五日。(澎湃新闻)
本案事实情形非常简单,若非当事人肖新良多年上诉硬刚,想必根本不会激起太大波澜。“12字评论,6个点赞,1条留言,5日行拘”,这之后,则是“2年时间,3次判决,终于翻案”。事后复盘这一波三折的过程,公众想必会和肖新良有着某些相似的心境。说到底,这就是个小事、小案,远不似以往曝出的那些冤假错案那般沉重悲壮。可是,大家还是不禁要问,到底何以至此?究竟是谁错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而法律之于网络言论的规束,又该基于怎样的标准?
惹事的留言,仅仅12个字:“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虽是短短一句话,但也担得起一句“要素过多”,从某种意义上说,其中有着很多网友跟帖的典型特征。比如说,想当然、猜测性的归因,阴阳怪气的暗示、讽刺,以及通过试图“疑问”“反问”“问号”来免责的小心机……诸如此类的语句、语气、语势,在网络场域内可谓司空见惯——它们,当然说不上是客观、准确、公允,可是不是就到了违法的程度,这就很微妙了。
法律是个极致精微的复杂规则体系,某些行为本身是否违法、是否被认定为违法,取决于很多因素,并且其区分往往也就在毫厘之间。就如同狂热鼓吹重刑主义、动辄呼吁“××入刑”幼稚而危险,对于疑似违法行为、模糊违法行为,也应警惕认定从宽、处罚从重的倾向。肖新良的12字评论,获得“6个点赞和1条留言”,影响有限,若说是“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属实有点上纲上线了,据此处以行拘更是牵强。湖南省高院判决撤销行政拘留,合理合法。
尽管肖新良翻案成功,可需要说明的是,并不适合对本案做某种推而广之的一般化诠释。换而言之,本案更多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非可以援引照搬的样本范例。这里面的关键因子,其实还是在于“后果”。试想一下,同样是说一句猜测性、阴阳怪气的疑问句,同样是寥寥无几的点赞、留言,可若是其被截图在网络群组里广泛传播、被当成素材被做进短视频里大肆流传,甚至造成了谣言的大行其道、导致了舆情沸腾,那么或许就是另一回事了。
尊重表达权,是法律的价值立场,是执法的应有敬畏。可于公民个体而言,以谨言慎行来自我保护、避免卷入麻烦,也始终是成立的。
评论 1
为评论而来 2025-08-08 发表于四川
很搞笑的法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