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管住大型食品餐饮企业的关键少数 | 封面评论

封面新闻 2026-10-12 20:17 39229

□蒋璟璟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再次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聚焦众多社会关切的食安问题,诸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责任如何压实、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如何从严惩治、食品安全治理如何加快数字化转型等,皆有涉及。新规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实施处罚。补全新增义务对应的处罚条款,提高违法成本。(央视)

本次食安法修订,涉及面广、亮点很多。其中,有关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表述,可谓备受关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当然是天经地义之事。将之专门拿出来说,到底有何所指、有何用意?有必要说明的是,这里面所言的“处罚到人”,除了指具体的违法者、直接的作案人,同样也囊括了特定情形下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等等“负有管理责任的关键人员”——这个维度的“处罚到人”,显然有倒逼尽职、强化内控之意。

食品安全违法,过去长期以来的处置逻辑是,“谁做的错事谁担”。比如说,一家连锁餐饮企业,某个门店厨师用过期食材、后厨脏乱差,食客吃出问题。对此,始作俑者自然难辞其咎,理当受到惩戒。可是,若追责就“到此为止”,是不是能够充分解决问题呢?过往案例一再表明,这是远远不够的。现实中,某些连锁餐饮品牌频频翻车、一再出事,这显然不只是具体哪个厨师、哪个门店的事,而是整个企业文化“有缺陷”,是企业的管理层存在导向偏差、责任失位。

一个很荒诞的事实是,某些在食品安全上一再曝出丑闻的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常态都是“锅不及总部”“罚不上高管”。甚至于,由于其搞粗放经营、放水加盟,阶段性的财报还很亮眼,高管们反而赚得盆满钵满……若被处罚的都是基础门店和基层员工,某些大型餐饮企业,就不可能从根子上好起来。为此破题,就是要“处罚到人”,要让“核心高管”因为自己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麻痹、纵容付出沉重代价。也只有这样,才能引导企业高管们把食安放在更高的优先级。

除了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高管,罚不罚?怎么罚?过去经常都是企业内部决定的,门道太多、弹性太大。而在新规落地后,对于存在“故意违法、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的企业负责人,将由职能部门统一开罚,并且罚金最高可达年薪十倍之多……这一条款、此等力度,于小店小摊没太多意义,明显就是针对大型食品企业、连锁餐饮企业专门安排的。重锤悬顶,逼着“管理者对食品安全真抓真管”。

无独有偶,中央政法委新近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也重磅发声,“深挖案件线索,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管住人,管住食品企业里的“关键少数”,食品安全才能嵌入企业内控的方方面面、时时刻刻。

评论 1

  • fmf671a0 2026-10-12 发表于四川

    对头,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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