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向该协会反映,当地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这一由头,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自2020年至今竟举报49次。被举报餐企认为相关举报系“恶意举报”,纷纷联名反映。记者采访了解到,制售“拍黄瓜”“凉拌木耳”等常见凉菜,必须办理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然而,由于冷食类许可要求较高,餐饮小店大多未办证。(工人日报)
基于现有法律体系架构,打假人与餐饮商家围绕“怕黄瓜”的博弈,完全是失衡的、不对等的。前者手握规则赋予的巨大优势,后者则几乎毫无招架之力。
一些餐馆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确实是“违法”在先。打假人以此为把柄、以“举报”为要挟,索要大额赔偿,看起来还真像是“依法维权”。事实上,在此类事件中,只要出现了“拍黄瓜”,只要简单地固定证据,打假人基本就“立于不败之地”,捞得一笔赔偿金十拿九稳。从某种意义上说,“搞定了拍黄瓜就搞定了钱”,规则直白而简单。于是乎,一些打假人也便“无中生有”,下饵钓鱼,点名下单拍黄瓜,诱导饭馆上钩。
当此类案例大范围、密集化发生,“打假”与“打猎”“索赔”与“讹诈”的边界,已然傻傻分不清楚。现实中,其实相当多小餐馆都存在着超经营范围售卖“拍黄瓜”等凉菜的情况,之于此尽管也时有行政处罚的消息爆出,但总体而言,市场监管部门还是保持了极大的克制与一定程度的包容,或者说近似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而职业打假人的作妖,显然打破了这种微妙的默契。面对其“真凭实据”的举报,职能部门必须出手,对涉事餐馆开展调查、开出罚单。
以往,瞄准“拍黄瓜”的这类做局围猎式职业打假,更多是散发的、零星的,影响有限。而株洲餐馆这波大面积的“团灭”,所带来的震撼、所引发的担忧,则完全不同。遭遇此类套路,餐馆经营者难道真就只能自认倒霉、坐以待毙?为此破局,显然还需要前端发力。至关重要的就是,强化普法宣传,引导餐饮小店更严格地“合法经营”,规避法律风险、避免因小失大。
另一方面,当然也需要在执法端和立法端进行某些更灵活地处理。比如说,用好、用足“首违免罚” “轻微违法不罚”等人性化执法原则。除此以外,梳理过往案例,针对被套路风险较高而现实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较少的“拍黄瓜”等凉菜,也不妨思考,是不是可以将之从“冷食类食品”条目中进一步拆分、单列出来,制定并实施更科学、精准、务实的加工制售标准?
评论 1
苏记说事 2023-05-19 发表于四川
恶意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