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逃避债务协议离婚将财产给妻子 法官判相关约定无效

封面新闻 2022-05-21 12:09 37250

封面新闻记者 杨博

5月21日,记者从温江法院获悉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近日,因被告邹某在离婚协议中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影响了原告肖某债权的实现,法官依法判决撤销被告邹某在离婚协议中的部分约定。

2016年,被告邹某向原告肖某借款,邹某在归还肖某部分款项后仍欠款85万元。2021年,法院审结了该起借款纠纷案件。因邹某未履行生效判决,肖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肖某得知邹某为逃避执行,在借款期限届至后与妻子徐某协议离婚,并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徐某所有,婚内所有债务由邹某承担。

肖某认为,邹某将夫妻共有房屋无偿转让给徐某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邹某、徐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邹某、徐某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分配的条款。

温江法院审理认为,邹某、徐某在《离婚协议书》中将所有夫妻共有的不动产分配给徐某一人所有,系邹某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得份额的放弃,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邹某的无偿转让行为给肖某债权造成了损害,肖某要求撤销邹某、徐某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约定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法院予以支持。现本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评论 6

  • 长风而过 2022-05-25

    5月21日,记者从温江法院获悉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近日,因被告邹某在离婚协议中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影响了原告肖某债权的实现,法官依法判决撤销被告邹某在离婚协议中的部分约定。

  • 长风而过 2022-05-25

    5月21日,记者从温江法院获悉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近日,因被告邹某在离婚协议中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影响了原告肖某债权的实现,法官依法判决撤销被告邹某在离婚协议中的部分约定。

  • 长风而过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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