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冷宇
近日,攀枝花市盐边县公安局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领域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公布了3起典型案例。
万某编造传播“湛江市廉江市发生黄金劫案”网络谣言案
2024年10月,网民万某(女,53岁,盐边县永兴镇人)在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湛江市某地发生黄金劫案”,“抢劫了14斤黄金、价值400多万”等内容。万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编造传播了发生黄金劫案的虚假警情,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万某编造传播“湛江市廉江市发生黄金劫案”网络谣言案
事后,万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盐边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安某编造传播“公安出动警力抓捕卖淫女”网络谣言案
2024年6月,网民安某(男,21岁,盐边县渔门镇人)在短视频网络平台,传播“公安出动大量警力抓捕卖淫女”等内容,并在评论区配文指明发生地为盐边县。安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编造传播了这一虚假警情,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安某编造传播“公安出动警力抓捕卖淫女”网络谣言案
事后,安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盐边县公安局依法对安某处以行政处罚。
彭某编造传播“跳楼学生刘雅婷写信”网络谣言案
2024年4月,网民彭某(女,58岁,盐边县桐子林镇人)在微信群中,传播本地“二中跳楼学生刘雅婷写给全体教师的一封信”,文中讲述“二中学生刘雅婷抨击老师补课收费”的不实信息。彭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相关谣言信息散布发送至微信群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彭某编造传播“二中跳楼学生刘雅婷写给全体教师的一封信”网络谣言案
彭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盐边县公安局依法对彭某处以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发布网络言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散布网络谣言等行为。请广大网民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评论 14
fm2144516 2024-11-27 发表于北京
网络谣言
三虎 2024-11-26 发表于四川
打击造谣生事者
fm499530 2024-11-26 发表于四川
不信谣不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