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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刘恪生 实习生 曹欣洁
两碗麻辣烫、175元!和朋友吃了两碗街边摊贩的麻辣烫,把自贡市民何女士“烫”到了!3月1日,说起前几天遭遇的“麻辣烫刺客”,何女士表示今后吃路边摊一定要问清楚价格,要不然“不敢吃了”。目前,自贡市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并责令摊主暂停经营。
两盒175元
市民吐槽街边麻辣烫“收费贵”
2月26日晚上7时,何女士和朋友在华商国际城游玩后,看见路边有一家麻辣烫摊位,出于路边摊比店铺更加物美价廉的考虑,两人选择坐下来品尝一下。“结账的时候,老板跟我说178元,优惠3元,就收175元,我都以为自己听错了!”
何女士介绍,他们一共要了两碗麻辣烫,被商家收取175元,她认为很不合理。“当时,我们再三向老板确认价格,老板反复谈到价格没错,就是178元,优惠3元后是175元。”
“其实价格我个人觉得都还好,问题的关键是这家店铺没有明码标价,什么都要自己去问,并且他将所有的食材都煮好后,才给我们报价格,我们也没有办法核算自己是否吃了178元。”何女士的朋友李霖(化名)认为,商家的该行为不妥。
再次回忆起当时的情况,何女士仍历历在目:“我问老板为什么价格那么贵,老板说是因为我们点得非常多,还把菜篮子拿起来给我们看。但是我们的菜大部分都是丸子、串串和蔬菜,其实也没有多少。并且我们是一串一串的拿,但是他却拆散下锅煮之后再告知我们付款,难道不应该先算价格吗?”何女士说,“商家说我们点了昂贵的菜品,比如说福袋,但我们是肯定没有点的。”
李霖表示:“开始老板告诉我们是1元1串,可能我们全部当成了1元,结果在最后拿完后,老板告知有的是5元、8元、10元。付款时老板已经下锅了,所以我们也没有办法核对价格。”
不是个例
有网友称 一个人消费了56元
家住华商国际城的王女士,是这家路边摊的“回头客”,经常光顾这家麻辣烫,王女士也有同样的遭遇。“第一次吃是在去年冬天11月份,第二次12月自己一个人吃过后,才发现价格如此之高,便再也没去过了。”
王女士回忆,“去骨鸡脚5块1个,火腿肠5块1根,2两毛肚20块钱,很细的肉3块一根……感觉好恐怖!当时和商家谈到价格不合理的事情,商家便拿食材新鲜为理由来搪塞我。”
“他摊上大部分都是冻丸子之类的冻货,并且当时我拿的基本都是素菜,一个人都吃了56元,太贵了!”王女士对商家的解释表示不理解。
商家回复
愿补偿50元当事人未置可否
在遭遇“麻辣烫刺客”后,李霖称,商家也有通过付款记录向自己留言:如果对价格有异议,可以联系他。“我也主动联系了商家,表示非常不喜欢商家这种让顾客无法核对价格就必须买单的行为。”李霖说,“商家的态度倒是挺好的,也向我们表明了是他们的问题。”
何女士表示,就算是自己点了这么多,但是老板不合理的收费方式,不明确的价格也是有问题的。之后,老板也主动打电话给何女士,提出愿意补偿何女士50元,并且在之后的营业过程中,也会明码标价,提前与消费者确认食物价格。但何女士并未回复对方是否愿意接受补偿。
“我们也和对方沟通了三四次,一开始发帖也没有打算要如何,只是单方面吐槽,更是为了提醒大家以后出门要问清楚价格。”何女士说,以后随便走到哪里的路边摊吃东西,都会先问价格,“更多时候,我宁愿吃便利店,也不敢再随意去吃路边摊位了。”
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责令摊主暂停经营
随后,封面新闻记者获取到商家微信,但由于对方隐私设置无法添加。
3月2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情况通报,对事件进行了说明——
2月28日,网友发帖反映自贡“女子路边买两碗麻辣烫花费175元”,引发舆论关注,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
经与消费者联系,其3人于2月26日晚19时许,到位于华商鲸鱼广场附近的麻辣烫游摊进行消费,该摊点经营者赖某对所售食品未进行标价,消费者点菜过程中询问了部分菜品的价格,菜品价格从1-10元/串不等,所点菜品赖某用2个2L的打包盒打包后,收取消费金额175元。
2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赖某对现场销售食品未进行标价,对赖某涉嫌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暂停经营活动。3月1日,我局联合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对所涉商圈游摊就明码标价、食品安全、规范经营等方面进行了约谈。赖某对自己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已向消费者致歉,双方对消费菜品的种类、数量存在差价40余元的分歧,赖某已主动退还消费者。
我局将持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请广大消费者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我局将依法调查处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评论 7
fm862cd6 2023-03-03 发表于四川
烫倒了自己
fm1625 2023-03-02 发表于四川
追求公平,杜绝棒棒
全村最靓的崽 2023-03-02 发表于四川
什么那么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