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专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正确、有效实施

封面新闻 2026-08-15 09:05 16350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资料图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8月15日,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

法典实施前夕,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郭芳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生态环境法典是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期待以生态环境部门扎实有力的举措,推动法典全面、正确、有效实施,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郭芳指出,法典系统明确了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期待通过凝聚各部门合力实施法典,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更好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今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法典。封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这部16万余字的法律中一共380次提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封面新闻代睿摄影

“作为实施法典的主力军,我们深感责任重大”。郭芳对封面新闻记者表示,每一条规则执行到位、每一项制度落实到位、每一次执法公正到位,才能使法典从纸面规定转化为治理实效,从制度文本转化为美丽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

她介绍,生态环境法典授权生态环境部制定或者配合制定具体规定的,有70余处。结合现有文件情况,生态环境部正在分类推进,有的可以沿用、有的需要修改、有的要新制定。比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正配合立法机关扎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稿已起草完成,正结合法典新规定进一步完善,计划年内发布。

法典中约75%的执法事项明确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郭芳指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直面企业群众,是法典实施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检验生态环境法治成色的“试金石”。生态环境部正在对标法典新规定,逐项梳理执法事项清单;督促指导地方开展裁量基准修订,规范行使裁量权;指导做好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依法行使独立执法权各项准备工作。

“同时,我们要求重点关注法律责任的调整,依法执法”。郭芳举例说,对未建立固废管理台账等轻微违法行为,已经由直接处以罚款,修改为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才处以罚款。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法典通过之后,生态环境部第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已超过百件。对此,郭芳表示,在不同历史阶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台了很多政策文件,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法典正式施行,这些文件需要对标法典新规定、新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郭芳介绍,生态环境部以法典为依据,全面梳理了与法典密切相关的30余部行政法规、80余件规章、400余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相关清理建议和考虑。她同时指出,清理工作难以一蹴而就。生态环境部已专门通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2026年8月15日起,停止执行尚未完成修改、废止的与法典不一致的规定,适用法典有关规定,确保管理不缺位、不脱节。

【以下为采访实录】

封面新闻:8月15日起,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您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有着怎样的期待

郭芳:法典是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期待以我们扎实有力的举措,推动法典全面、正确、有效实施,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一是以法典实施助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道路越走越宽。法典系统明确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期待通过凝聚各部门合力实施法典,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更好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是以法典实施厚植生态底色,生态环境质量越来越好。当前,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由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期待通过协同实施法典,助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三是以法典实施讲好中国故事,生态文明理念越传越广。随着改革开放40多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发展,我国实现了由全球环境治理参与者到引领者的重大转变。法典汲取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中蕴含的智慧和理念,借鉴人类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有益成果,向世界全面展示中国生态环境治理实践和经验。期待通过宣传实施法典,为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推进绿色转型和环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让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走向世界。

封面新闻:生态环境部在配合法典起草和编纂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郭芳:生态环境部举全系统之力,积极支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法典编纂工作,为法典顺利颁布提供了坚实支撑。

我们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研究起草法典草案建议稿供立法机关参考;先后组织60余场专题研讨及专家座谈,组织开展相关实地调研,形成百万余字的各类论证和审议材料;总结运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重大制度创新写入法典,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转化为法律规范;作为法典主要实施部门,结合生态环境管理实践,对法律责任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等。

封面新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我们注意到,法典中共380次提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如何推动落实好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

郭芳:法典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最有力的法治保障。作为实施法典的主力军,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每一条规则执行到位、每一项制度落实到位、每一次执法公正到位,才能使法典从纸面规定转化为治理实效,从制度文本转化为美丽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我们将扎实推动法典全面正确有效实施,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一是坚持普法先行,筑牢法典实施根基。普法是法典从“纸面”走向“实践”的第一道关口,只有让法典的规则深入人心,才能让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面向生态环境部门,我们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掌握法典规定尤其是新制度、新要求,练好法典基本功。如四川甘孜州生态环境局,已在公众号发布法典学习笔记80多期,展现了基层对法典的思考。面向企业,我们送法上门,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如贵州安顺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辖区内分局对重点企业环保负责人开展系列培训。面向群众,我们结合群众熟悉的生活场景,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宣传。如云南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开设“典亮生活”普法专栏,向群众介绍法典给予的绿色权杖——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法典走进群众心里。

二是完善配套规定,确保法典制度落地。法典的实施,需要配套规定的支撑,将法典的制度举措转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规定。随着法典颁布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的配套规定需要开展一次系统性升级。法典授权我部制定或者配合制定具体规定的,有70余处。结合现有文件情况,我们正在分类推进,有的可以沿用、有的需要修改、有的要新制定。比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们正配合立法机关扎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稿已起草完成,正结合法典新规定进一步完善,计划年内发布。

三是聚焦环保为民,严格规范执法。法典中约75%的执法事项明确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直面企业群众,是法典实施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检验生态环境法治成色的“试金石”。生态环境部正在对标法典新规定,逐项梳理执法事项清单;督促指导地方开展裁量基准修订,规范行使裁量权;指导做好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依法行使独立执法权各项准备工作。同时,我们要求重点关注法律责任的调整,依法执法。比如,对未建立固废管理台账等轻微违法行为,已经由直接处以罚款,修改为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才处以罚款。

封面新闻:我们注意到,生态环境部第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超过百件,请介绍一下此次配套制度清理工作的有关考虑。

郭芳:在不同历史阶段,我部出台了很多政策文件,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法典正式施行,这些文件需要对标法典新规定、新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以法典实施为契机,我们开展了系统梳理,摸清“制度家底”,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升级换代”。法典编纂期间我部已提前谋划,法典颁布后立刻启动清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分类施策,有序清理。对于主要内容与法典明显不一致的,一揽子废止;对于部分内容与法典明显不一致的,一揽子修改;对于与法典不一致内容较多的,逐个全面研究修改完善;

二是精审细核,不留空白。特别是对于拟废止的文件、删去的条款,充分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废止、删去的必要性,摸清管理现状、核实承接文件,确保不会造成监管制度“真空”;

三是全面对标,稳妥衔接。对照法典、中央文件及相关法律,对生态环境制度体系进行“全面体检”,并通知地方同步清理,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确保新旧制度顺畅衔接。

我部以法典为依据,全面梳理了与法典密切相关的30余部行政法规、80余件规章、400余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相关清理建议和考虑。目前,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国务院近期发布了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1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废止1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内蒙古、江苏、浙江、广东、重庆等多个省(区、市)也在全面清理基础上,发布相关修改或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此外,生态环境部拟一揽子修改、废止一批规章,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全面修改的多部规章,如《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等也在加快修改。

清理工作难以一蹴而就。我们已专门通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2026年8月15日起,停止执行尚未完成修改、废止的与法典不一致的规定,适用法典有关规定,确保管理不缺位、不脱节。

封面新闻:生态环境法典明确了国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近年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

郭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单位扎实推进改革任务,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有效修复生态环境,助力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突出难题。2018年以来,全国累计办理案件约7万件,涉及赔偿金额355亿元,大批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聚焦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点生态屏障,围绕非法排污、固废倾倒等重点领域,抓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依法办结青海木里非法采矿、西藏日喀则烟花污染等重大案件,实现应赔尽赔、修复闭环,守住生态安全底线。连续6年将工作成效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推动制度常态长效。

二是健全价值转化机制,助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创新多元替代修复模式,推动生态修复与绿色转型、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实现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协同提升。积极推行低碳化修复,通过企业节能技改、碳汇认购等方式履行赔偿责任,倒逼产业绿色升级。依托矿山修复、全域整治,打造农文旅融合项目,带动群众就业和村集体增收,实现生态治理与富民兴村双向赋能。

三是创新机制方法,提升治理效能。探索形成“磋商先行、司法保障”特色模式,通过柔性磋商机制化解大多数纠纷,推行线上磋商、预磋商等高效办案方式,大幅压缩办案周期、提升资金履约到位率,有效节约行政司法资源。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通过机制创新、流程优化、模式迭代,持续释放制度治理效能,构建起企业尽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四是完善法规标准,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构建“2+5+N”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治体系,以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为核心,配套多部专项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实现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生态环境部牵头建设全国统一的鉴定评估标准体系,多部门联合出台多项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培育专业鉴定机构队伍,建成覆盖全国的鉴定评估能力体系,为案件办理提供坚实技术支撑。通过健全法治体系、完善标准规范、固化制度成果,全面夯实改革法治根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全过程法治化、规范化运行。

封面新闻:下一步,如何继续完善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郭芳: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国家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规定,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持续深化制度改革,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法治标准体系。立足美丽中国建设全局,持续深化专项立法研究,加快配套部门规章编制,支持各地结合区域实际开展立法创新。聚焦新兴领域补齐鉴定评估标准空白,优化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构建层级完备、务实管用的法治标准体系,筑牢制度长效运行根基。

二是抓实业务指导,压实属地责任。通过全国推进会、区域片会、专题培训、点对点帮扶、典型案例示范观摩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加强基层业务指导,提升一线办案能力。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履职不力、案件推进滞后、损害持续扩大的问题依规督办整改,将工作成效纳入生态文明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评价体系,刚性压实地方属地责任。

三是深化数字赋能,提升鉴定评估效率。持续强化科技支撑,迭代优化生态环境损害智能评估(e评估)系统功能模块,扩大地市试用范围,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深度融入办案全流程。依托数字化手段优化评估流程、压缩办案时限,持续提升鉴定评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以科技赋能减负增效。

四是深化跨域协同联动,凝聚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健全多部门常态化协同机制,细化部门履职分工,完善案件衔接、线索移送、联合办案流程。深化与司法机关衔接,优化公益诉讼与磋商诉讼衔接机制,推动形成制度合力。强化区域协同,健全重点流域、交界区域联合索赔机制,常态化开展区域会商、案例互学,凝聚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全域协同的办案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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