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实习生 苏鹏
要签劳动合同前得先自费培训,没钱缴费可帮助小额贷款,这样的套路既熟悉又陌生。毕业季来临,几名应届毕业生又遇到这样的招聘“陷阱”,培训结束后没有得到一纸聘书反而背了上万的负债,最终将公司告上法院。近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双方达成调解。
不久前,某科技公司以聘任网络用户界面设计师职位名义将吴某等5人招聘至公司。入职过程中,公司并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告知原告,因他们都不是相关专业毕业,缺乏工作经验,需要进行相关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并承诺公司可以提供培训服务,在培训结束后向原告提供就业保障服务、推荐工作单位。
双方为此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培训费用2万余元。5名原告均为大学应届毕业生,没有能力支付培训费用,公司于是提出可以帮助其在小额贷款平台进行互联网借款用于缴纳培训费用。随后,5名原告在小贷平台进行借款操作,借款直接汇入公司账户作为培训费用。
5名原告接受公司培训近半年,期间公司向他们发放生活费,用于归还按月应当支付的借款本息。但培训结束后,5名原告并未获得更佳的工作机会,被告公司也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在求职受阻、背负债务的情况下,5名毕业生将公司告上法院,希望法院认定他们与被告公司具有劳动关系,并由该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但被告公司抗辩双方之间只是培训合同法律关系,而非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锦江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经过详细审查在案证据,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案件事实,了解到本案原告均为大学应届毕业生,刚从校园步入社会,求职心切,对于就业注意事项、就业“陷阱”知之甚少。而被告公司可能存在从事“名为招聘,实为培训”的商业活动,导致5名原告落入就业陷阱,不仅未获得想要的工作机会,还背负了上万元贷款。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大学生诉累,承办法官向被告公司释法明理、申明利害关系,最终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由被告公司向原告退还部分培训费用。调解结束后,法官还向原告进行法治宣讲,就该案的经验教训向原告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提醒原告在今后的就业路上不要再次落入“培训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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