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钓鱼使用“飞锚”铅坠致人重伤 获刑2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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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5-09-17 14:19 58667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明知周围有人钓鱼,天津一男子仍然使用“飞锚”鱼竿提拉鱼线及鱼钩,致附近一人重伤。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案件。

今年8月12日15时15分许,冯某某在天津市宝坻区某村扬水站东南侧的潮白河橡胶坝下方上游河道与下游河道交界处,使用“飞锚”鱼竿钓鱼,在提拉鱼竿过程中,他使用的鱼竿上鱼线连接的“飞锚”铅坠砸中张某某左眼,致使张某某左眼受伤。

经鉴定,张某某身体所受损伤之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冯某某主动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冯某某在明知周围有人钓鱼的情况下,使用“飞锚”鱼竿提拉鱼线及鱼钩,致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冯某某赔偿了张某某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并获得谅解,张某某建议法院对冯某某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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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逆行者 2025-09-17 发表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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