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 | 版权纠纷的司法审判,理应充分兑现立法端的审慎与平衡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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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11-01 14:23 136959

近日,一场由网络剧《云南虫谷》长短视频版权之争有了新进展。2022年10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云南虫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抖音平台上有大量用户对涉案作品实施了侵权行为,虽然抖音采取措施减少了侵权作品的数量,但侵权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抖音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240余万元。3200余万的赔偿金额,刷新了全国法院网络影视版权案件赔偿纪录。(中新社)

无论是赔偿金额还是所引发的舆论热度,本案都堪称前所未有。在版权保护意识越发深入人心的今天,这起官司的来龙去脉以及内在的诉辩交锋、释法说理,都是难得的审视样本。当然了,在很多人看来,与其说本案是通俗易懂的普法素材,不如说充斥着许许多多的困惑不解。的确,“侵权人赔偿”是基本的公道正义,毫无争议;只是,在令人咋舌判决结果之外,作为技术细节支撑的法理思辨、举证论说,又是否充分、公允呢?

比照旧案判例,我们不难发现,本案的判决是“突破性”的,赔偿金之高,超乎预期。据媒体报道,此前,爱奇艺曾因盗墓笔记之《老九门》起诉快手,在2022年8月获得终审判决,该剧总计48集,获赔100万元,平均每集2万多元。此前,各地法院同类案件的判赔金额整部作品均在几万元到百万元之间……就公众直觉观感而言,这是典型的同案不同判。有鉴于这种显著的反常性,相关方面显然有必要给出更多的解释与说明。

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是,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换而言之,这是一种补偿性的赔偿。而在《云南虫谷》案的审判中,法院也专门强调,“本案不适用于惩罚性赔偿”。既然如此,就需要追问一句,3200余万的赔偿金额,背后的定损逻辑是什么?对此核心问题,不能简单以“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制作成本、知名程度、被告侵权行为性质、可能获益等因素”等笼统带过,而应该化虚为实,一笔一笔计算、一项一项累加,这需要的是“精算”而不是“心证”。

司法判决的经济赔偿,涉及重大财产交割,理应慎之又慎。罚当其责的前提,就是要全方位厘清利害关系,精细化算清楚损益。网友剪辑、二创电视剧作品,涉及侵权自然该赔。可从另一个角度理解,短视频也可能起到导流作用,吸引观众去看原剧,这里面的得失要辩证看待,也理应在“定损”项有所体现;另外,在此类案件中,作为技术渠道存在的平台运营方的责任划分,也当依法而为。

就涉网络著作权纠纷,立法端其实有着两个维度的价值指向。其一,就是旗帜鲜明地保护著作权,“侵权必赔偿”。“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也即所谓的“红旗原则”;而除此以外,还有维护营商环境、保护商业活力,避免平台承担过多义务、过高成本的考量,也即“避风港原则”,其核心要义就是,不苛求技术提供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主动审查义务。

应该说,在立法环节,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与平台方的商业利益,做出了平衡的、完善规则安排。之于此,理应在司法实务层面,得到不折不扣、不偏不倚地执行才是。

评论 6

  • 过气枭雄 2022-11-02

    公平正义永远第一

  • fm2069288黄冬明 2022-11-01

    遏制侵权行为

  • 小小林 2022-11-01

    以后抖音上“注意看,这个男人叫小帅”的视频是不是会变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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