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的陈某
在好友微信群里发了两段视频
……
“一家人全部上吊”
“去小区送个外卖,脸都吓绿了”
陈某绘声绘色地
讲述着自己的经历……
“在哪个地方发生的?”
“太吓人了,不敢出门了……”
“为什么会上吊自杀?”
“当地警方是否介入?”
陈某的话引得群友阵阵惊愕。
不久后
安州公安对陈某发布的信息进行核查
事实真相最终浮出水面
一起关注新一期的【要案直击】
送外卖,遇两人同时上吊自杀?
近日,家住安州区秀水镇的陈某在好友微信群里发布了两段视频,并配文:“去小区送个外卖,脸都吓绿了”“一家人全部上吊了”,视频发出后,陈某言之凿凿地分享自己经历,并称事发地在绵阳游仙,引起了网民关注,随后几名“群友”将陈某的言论和视频转发到了其他社交群。
谣言截图
经核查,系故意捏造虚假信息!
陈某发布的内容很快引起了安州警方的关注,针对相关信息开展调查后,警方发现陈某发布的视频和言论均为杜撰拼凑的虚假信息。
随后安州警方将陈某传唤到案接受审查,陈某最终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原来,陈某在外卖工作微信群里看到了他人转发的视频后,为博人眼球,将视频发布到自己的好友群里,并捏造事发地为绵阳市游仙区,谎称是自己送外卖时遇到的情形。
陈某散布虚假信息后,致使部分不明真相的网民在社交群转发,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近日,安州公安已依法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陈某予以行政拘留。
法条传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派出所会依据规定,用传唤证对行为人进行传唤、查证、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民警提醒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无疆,言论有界。网络谣言严重扰乱网络秩序,严重误导公共舆论,损害网民权益,污染网络环境。阻断谣言的传播链条,多方有责。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安州公安向广大网民发起如下倡议:
强化法律意识,严守传播秩序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坚决杜绝造谣、传谣等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文明上网,共建网络文明
树立正确的网络秩序观和安全观,明辨网上是非观念,文明使用网络语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争做网络文明使者。
提高防范意识,维护网络安全制宣传
通过权威官方平台了解网络信息,不轻信、不发布、不转发、不评论未经官方证实的网络信息,不断提升识谣、辨谣、防谣能力。
履行社会责任,行使监督权力
在关注社会热点、参与话题讨论的同时,如发现疑似谣言的不实信息,及时向平台或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全力遏制网络谣言滋生蔓延。
面对“网络谣言”,我们该怎么做?
谣言止于智者,不盲从听信网络的只言片语,在尚未全面了解信息前,引人注目的内容不要随意编辑、转发,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要有求真务实的品质,通过官方等正规渠道了解信息,坚决不做造谣者和传谣者。
增强自我保护知识,储备越充足,辩证思维就越强,谎言在知识面前自然不攻自破。多读书、读好书,掌握一定的社会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自觉学法守法,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但也要承担起维护真相的义务。对法律心存敬畏,学习法律知识,培育守法好习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我们的家人。
主动参与网络建设,谨言慎行,拒绝成为“键盘侠”,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每一个网民都有义务抵制虚假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虚假信息,不冷眼旁观。
评论 11
态度还好 2024-05-17 发表于四川
警察叔叔给力,谣言止于智者。
罗本本 2024-05-17 发表于四川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必究啊!
枫林晚枫林晚 2024-05-17 发表于四川
以谣获利,法律不会放过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