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 荣畅 封面新闻记者 刘恪生
近日,自贡灯会网红灯组《青城双姝》著作权拥有方A公司因B公司侵犯其著作权诉讼一案,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责令侵权人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并在省级以上媒体显著位置连续3日刊登致歉声明。
自贡灯会网红灯组《青城双姝》
网红灯组被抄袭 著作权公司怒而起诉
2025年春节,在第31届“自贡国际恐龙灯会”上,《青城双姝》凭借惊艳的动态设计和非遗工艺成为顶流,白素贞的“垂眸”、小青的“花绽”让百万游客直呼惊艳。
然而爆红不到1个月,某地灯展竟惊现相似灯组,造型僵硬、神态呆板,网友直言太毁形象!享有《青城双姝》著作权的A公司怒而起诉。
据了解,自贡彩灯产业年产值超百亿元,占据全国80%以上的市场份额,并远销海外。然而由于彩灯设计易被模仿,许多企业面临创意被抄袭、品牌被冒用等问题,致使原创企业遭受损失。
《青城双姝》灯组一经展出,在全网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四川文旅、自贡文旅等多个官方平台都对其进行了宣传与报道,依托该作品引流,吸引了全国游客及多名抖音、微博等平台的网红博主前来观灯打卡,成为该届灯会的“网红灯组”。
侵权方设计的灯组视觉效果不忍直视
可就在灯会开幕未满一个月,侵权人B公司刘某未经A公司同意,以自贡彩灯非遗技艺为名,恶意剽窃并制作与“青城双姝”高度相似的仿制灯组,在多个网络媒体平台宣传中使用与原告作品相似的误导性表述,导致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不仅侵害了A公司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更损害了“自贡灯会”的社会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随即A公司将二被告起诉至自流井法院。
双方达成和解 侵权者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
自贡彩灯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案涉彩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案后,自流井法院高度重视,由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并与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在关于原告是否享有著作权利、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以及侵权后果等争议焦点上进行深入分析。
《青城双姝》效果图
在原告提供的证据指向被告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法官秉持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的“三早原则”,多次联系原告、被告双方尝试化解纠纷,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益、被告侵权所获利益、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等方面释法析理,历经一个多月的调解,原告、被告自愿达成和解,责令侵权人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并在省级以上媒体显著位置连续3日刊登致歉声明。
“李鬼”灯组现场照
同时,合议庭深知调解方案的达成,仅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阶段性成果,若未能得到实际履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仍无法得到实质性保障。因此,法官在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立即督促被告履行义务,在被告履行义务后,再行出具调解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解纷效果,切实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自贡灯会”的市场口碑。
调解书落地,侵权者赔款致歉,自流井法院以“调解护灯”破局,为《青城双姝》讨回公道,依法打击“抄袭零成本”的行业乱象,用法治之笔,为自贡彩灯行业写下“创新才有未来”的硬核规则,达成知识产权保护“化解一案、规范一片”的显著效果。
图片来源于自流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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