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小摊贩、小微企业处高额罚款不符合法律精神 “小过重罚”是对法治的曲解和伤害|有一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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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4-07-09 15:57 69861

□赖芳杰

7月8日,最高检举行“行政检察与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指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在既往的新闻报道中,“小过重罚”的案例并不少见。张雪樵举例,一位74岁个体经营户曾某因销售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曾某认为处罚过重,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6年诉讼未果、申诉无门,最高检到当地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搭建“官民”对话平台,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正。

处罚的量度,要经得起推敲。处罚并不是目的,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自觉守法才是重点。“小过重罚”不仅有“小题大做”之嫌,更是对法治的曲解和伤害,让市场执法变了味道,甚至影响整个社会的活力。

行政执法工作,是以良法善治实现公平正义,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它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

如何确保“过罚相当”?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是问题关键。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既要严格执法,更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既要避免“小过重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

罚,要罚得有理可依,罚得心服口服,要统筹考虑当事人主观过错、获利情况,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在实际应用中,行政检察也要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等的协同联动,互通信息,对行政执法中的规则缺失、方法缺陷等体制机制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情况反映等形式助推行政机关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行政处罚裁量规范统一。

评论 7

  • 大学的思念 2024-07-10 发表于四川

    执法人性化,社会才会更和谐。

  • 可乐君 2024-07-10 发表于四川

    法律精神在于教育,而非一味惩罚。

  • l别闹 2024-07-10 发表于四川

    小微是就业大户,罚款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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