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于近日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本案中,被告人在火车上窃取他人价值10000元的手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3月5日,被告人王某乘坐K362次列车从中卫站上车前往郑州,车厢铺位位于15车4号下铺。3月6日凌晨,王某看见3号下铺的夏某脚边被子上有一部苹果16Pro手机,遂将手机拿走并调成静音状态放在自己铺位的枕头下面。之后,王某在郑州车站下车时将手机带下车,然后以3300元的价格将手机出售给案外人赵某。
经银川市西夏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涉案手机价值10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被盗手机,于2025年3月25日发还被害人。2025年3月13日,被告人王某将出卖案涉手机所得款33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赵某。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手机,价值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本案被盗财物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已缴纳)。
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评论 0
还没有添加任何评论,快去APP中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