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谭羽清 图片源自网络
近日,一款由未序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开发的“妙鸭相机”小程序正处于风口浪尖。
7月17日,经过半个多月内测后,妙鸭相机宣布正式面向大众开放。推出之初,因为只要上传完照片并支付9.9元,就能依托小程序背后的AI模型“提香”(Tiziano)收获众多场景、风格、服饰各异的写真。“妙鸭相机”因此收到了不少好评,用户量在发布后的短时间内激增。
但随着有用户发现其《用户协议》中存在侵犯使用者个人隐私安全的“霸王条款”,公众开始注意到这款网红AIGC相机背后潜藏的风险,以及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的平等性、合理性。
虽然“妙鸭相机”近日修改了《用户协议》内相关条款,并于7月20日在其公众号表示:“向大家承诺,您所上传的照片只会用于数字分身制作,不会提取也不会用于识别和其他用途,且分身制作完成后自动删除。”但社会对该小程序的关注并没有消退。
7月26日,上海市消保委微信团队的工作人员对“妙鸭相机”进行了试用、调查,发现了这款小程序的又一问题:不支持退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上海市消保委:不支持退款?太霸道!
据上海市消保委通报,近日其微信团队的工作人员也尝试了一把“妙鸭相机”,但在付费9.9元后却没有收到需要的照片。因为这位工作人员平日佩戴眼镜,希望生成的照片中的自己也能戴有眼镜,但该小程序却做不到这点。
既然对商品不满意,该工作人员就想到了退款,但在联系客服后却被告知:“抱歉,暂时不支持退款呢~戴眼镜的功能,我们后面会优化,谢谢您的关注~”
“妙鸭相机”客服表示无法退款
随后,工作人员查阅了“妙鸭相机”的服务协议,并没有找到退款相关条款。唯一跟退款相关的只有在支付下方的这行:一旦购买成功,不支持退款。
付款时出现的提示
面对这种情况,上海市消保委认为妙鸭相机在付款页面以灰色小字标注的“一旦购买成功,不支持退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同时,上海市消保委表示:“上海市消保委支持并鼓励新技术催生新场景创造新需求,但企业在新技术的商用过程中也应该重视消费者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对于此次事件,记者拨打了未序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公开的电话,其中部分电话无法接通,而一个则为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电话,在拨通此电话并转人工服务后,前台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帮忙找到“妙鸭相机”的相关负责人。
项目背后有强大资源作支撑?
据澎湃新闻报道,“妙鸭相机”这一项目组从开始制作该小程序到本月完成上线,仅花费了不到7个月时间,并且在发布后迅速走红网络,受到大量用户欢迎。这样的速度和结果可谓优秀,那么,该项目背后是否有强大的资源作为支撑?
天眼查显示,“妙鸭相机”的开发方未序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520万美元,实缴资本5520万美元,并已于2023年完成了天使轮。未序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龙,同时担任优酷视频(西安)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天眼查上未序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介绍
不管是创业公司还是互联网老牌公司的项目,用户的担心最集中体现在用户隐私上。有没有保障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正是妙鸭相机出圈后的最大争议点。根据妙鸭相机之前的用户协议,“您特此授权我方在全世界(包括元宇宙等虚拟空间)范围内享有永久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转授权的、免费的和非独家的许可,使得我方可以任何形式、任何媒体或技术(无论现在已知或以后开发)使用您的内容”。
被质疑后,妙鸭相机于7月20日更新了部分条款,现用户协议更正为“您所上传的照片将仅用于本服务使用,我们仅提供图像处理服务,不会提取识别信息,不会用于识别用途,服务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删除上述信息,不予留存”。
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国家网信办等多部门于7月13日公开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指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对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应当依法履行保护义务,不得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不得非法留存能够识别使用者身份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这一管理暂行办法将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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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2150029 2023-08-10 发表于四川
诚信经营
fm2133344 2023-08-07 发表于四川
消费者有权维护自身利益
阆里哥郎 2023-08-06 发表于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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