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购买一辆车,签了三个合同,先是在APP上有个订单合同,又在现场签署纸质合同,但两个合同中的“车辆型号”却对不上。而提到手的车,又是另一款车型,于是,双方又签订了补充电子合同。三个合同,三个车型,最终,消费者发现,当时看中的功能,到手的这辆车并不具备。3月11日,成都市消委会就发布了这样一起新能源汽车消费纠纷。
买辆车签了三个合同
到手车辆还是货不对板
2024年3月,黄先生在锦江区某品牌4S店购车,通过该品牌APP选定某型号车辆,并支付定金5000元。在现场签署纸质《汽车销售合同》时,黄先生发现,纸质合同上的车型,与APP订单不一致。4月提车时,实际交付车辆型号又与纸质合同存在差异。次日,黄先生与该公司补充签订了电子版合约书,约定车辆型号为提车时的型号。
提车后,黄先生发现车辆缺失座椅通风、加热、无线充电及车道保持等宣传功能。“我问了销售顾问,他们在微信售后服务群里表示,有这些功能。”黄先生到店里进行核验,发现其车辆确实没有相关功能。“当时定下买该品牌,就是看中了这些功能。最初在APP上选定的那个车型,就是有这些功能的,现在给我的,完全就是另一辆不相干的车。”
黄先生也向锦江区消委会进行了投诉。锦江区消委会调查发现,黄先生先后经历三次不同形式合同约定:APP订单合同、纸质合同及补充电子合同,三种合同所约定的车型均存在差异。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效力认定产生根本分歧。黄先生主张APP订单应具约束力,纸质合同涉嫌利用消费者对车型迭代命名规则不熟悉实施误导;4S店则强调销售虽在售后答疑中存在问题,但一切应以纸质合同为准。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4S店一次性向黄先生支付补偿金17500元,并赠予其售后代金券9500元。不过,商家在销售车辆过程中,对于APP预订车辆型号与纸质合同、正式电子合同所载及实际提车型号的不一致的情况没有清楚告知,锦江区消委会已将相关涉嫌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局查处。
新能源汽车消费投诉日益突出
虚假宣传、售后跟不上是主要问题
新能源汽车消费对于满足消费者生活需求、提升消费品质,优化消费体验,降低出行成本等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该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日渐突出。
成都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成都市消委组织在2024年度受理的消费投诉实际情况来看,新能源汽车消费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销售环节存在宣传的车型配置与实际不符,承诺的补贴返现不能兑现、交易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等不规范经营行为;二是在售后服务环节,经营者对于消费纠纷的处理配合度普遍不高,反映其售后服务意识亟待提高。
“消费者的诉求反映的是市场需求,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然挫伤消费信心,最终反噬企业利益和行业发展。”该负责人也借此呼吁新能源汽车行业,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加强自律,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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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15
fm1906641 2025-03-12 发表于四川
好
韩之裔 2025-03-12 发表于四川
希望这次补偿能到位,别再扯皮了。
特里萨 2025-03-12 发表于四川
消委会出面才解决,不然真没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