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讯 快播案一审今日(9月13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法院宣判,快播公司CEO王欣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刑3年6个月,罚金一百万元;深圳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罚金一千万元;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另据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记者熊琳) 13日,备受关注的快播公司及王欣等人涉嫌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在经过两次公开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快播公司及王欣等四名被告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成立,判决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快播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即播放器软件或客户端软件)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QSI,即视频资源拥有者使用的媒体资源发布及管理软件)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期间,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海淀区的北京网联光通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三台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快播公司以牟利为目的,拒不履行监管和阻止义务,放任其网络系统被用于大量传播淫秽视频,间接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均应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快播公司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王欣、张克东、吴铭、牛文举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3年3个月、3年3个月、3年,并处罚金数额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完)
以下为海淀法院公布的判决书全文:
海淀法院9月13日上午对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进行宣判。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本案程序情况,公诉机关公诉意见,被告方辩护意见,服务器及其存储内容的证据可采性问题。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被告方企业信息、任职情况,快播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其对不良信息的管理情况、经营情况。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快播公司负有网络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均明知快播网络系统内大量存在淫秽视频并介入了淫秽视频传播活动,其放任其网络服务系统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属于间接故意。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快播公司具备承担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现实可能但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非法牟利目的。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本案既不适用“技术中立”的责任豁免也不属于“中立的帮助行为”,快播公司以牟利为目的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单位犯罪。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快播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快播公司放任淫秽视频大量传播并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本案其他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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