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法宣 封面新闻记者 杨力 见习记者 韩雨霁
连续撞上两车,血检结果为醉酒驾驶,这起看似普通的酒后肇事,却在开庭时,当事司机连发质疑,称护士在抽血时使用了含乙醇的消毒液,导致血样被“污染”,同时还怀疑检测机构的资质……让这份关键的血检报告笼上一层迷雾。
质疑是否属实?法院又该如何判决?7月20日,记者从成都市崇州法院获悉,在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后,确认这份血检的确存在瑕疵,但结合其他证据也足以确认醉驾肇事事实,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驾驶员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发
深夜连撞两车 肇事司机血检为醉驾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2016年7月14日晚11点过,一辆银色小汽车行驶至崇州滨江路南一段附近时,撞上同向行驶的一辆红色汽车尾部。事发后,该车企图逃离现场,但在逃离过程中再次撞上一辆白色汽车,造成三次受损。
随后,当地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在调查中,民警发现肇事汽车驾驶员周孟(化名)全身酒气浓郁,便将周孟和现场2名驾驶员一并带往指定医院抽血取样。后将三人血样送往成都一家鉴定机构检测,检验报告显示,周孟血液样品中乙醇浓度为194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同年7月25日,崇州交警大队认定,周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周孟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然而,在庭审中,周孟不认罪,其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
质疑
护士使用含乙醇消毒液?
“他承认自己饮酒,但对血检结果质疑。”据庭审法官介绍,周孟提出当晚在医院抽取血样时,医务人员使用含乙醇消毒液,导致血样“污染”,检验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此外,周孟及辩护律师出据相关证据认为,为他进行血检的鉴定机构没有取得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计量认证和血醇检验的资质,还非法委托了同样无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因此质疑血醇检验报告的合法性,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不足。
血检消毒液是否含乙醇?检测机构真的有问题?这让庭审一时间陷入僵局。随后,当地检察机关以补充侦查为由建议此案延期审理,法院作出延期审理决定。
调查
视频未记录消毒液使用情况
一般而言,多数医院都有三款消毒液:酒精、含乙醇的复合碘,以及不含乙醇的碘伏。对于当时的情况,具体抽血的医务人员称,因时间太久记不清了,但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对涉嫌酒驾人员抽血取样,不允许使用含乙醇消毒液。
警方提供的执法记录仪,也只拍到针头刺入血管取样的镜头,未拍到医务人员用棉签蘸取消毒液的过程。
会疑罪从无吗?崇州法院认为,医护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同一地点连续给周孟和另两名驾驶员抽取血样,应当使用的是同一种消毒液,根据检验结果,那二名驾驶员血液样品均未检出乙醇(检出限为1mg/100ml),因此可以确定周孟血样乙醇含量未受到消毒液影响;现场照片及抽血视频中显示李虎明显是醉酒状态;结合医护人员、民警签字确认的《血样提取登记表》,表上显示消毒液为不含乙醇的“碘伏”, 崇州法院对周孟及其辩护人关于抽取血样时医务人员违反规定使用了含乙醇的消毒液,致血样受到“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
为瑕疵证据证明 不影响最终判决
崇州法院认为,血样提取过程的录像没有医务人员使用何种消毒液系公安机关取证上存在的瑕疵,但不影响司法公正。
关于周孟和辩护人提出“鉴定机构没有血醇检验资质”问题,经过详细调查后,也水落石出。
经调查,该检测机构具有从事血醇含量测定的鉴定资格,这一点已通过该鉴定机构提供的《司法鉴定许可证》、相关检测设备,以及通过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检定、评定等证据来证实。
此外,据2015年6月9日四川省司法厅通知,要求无“资质认可”的鉴定机构在2年许可有效期内申请评审,在对周孟血样作检测时,该鉴定机构在此通知范围内,可从事相关鉴定业务。
因此认定,该检测机构和鉴定人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具有血醇浓度检测条件,鉴定程序合法。
“这份血检证据虽存在瑕疵,但结合其他合法、客观、真实的证据考虑,仍可作为定案依据。”对此,该案法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庭最终认定周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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