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供货起纠纷,四川自贡中院成功调解自贡、上海企业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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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8-05 15:01 34981

秦宇 封面新闻记者 陈章采

日前,四川自贡某公司工作人员冒着炎炎烈日,为自贡中级法院送来锦旗,感谢自贡中院以调解方式,审结该公司与上海某公司之间因疫情原因导致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为因疫情停工的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0年8月上海某公司与四川自贡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自贡中至公司向上海圣博莱公司购买价值300万元的货物。合同签订后需方(自贡公司)支付30%预付款,预付款到账后45日内供方(上海公司)将货物运至自贡公司指定地点。货物全部到达现场30日内,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支付剩余到货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自贡公司以上海公司延迟交货为由,未支付剩余货款。双方于2021年6月签订《扣款协议》,确认最后一批货物在2020年11月供至自贡公司指定现场。因上海公司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自贡公司供货,导致自贡公司产生损失合计347000元,在应付货款中予以扣除。后经多次催告,自贡公司仍欠上海公司158万元货款。上海公司于2021年12月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自贡中院承办法官在庭审中了解到,上海公司因所在地疫情原因已停工近半年,公司经营极为困难,急需资金发放工人工资及恢复生产,自贡公司亦存在资金周转难题。鉴于双方所面临的实际困难,为尽快兑现给付、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承办法官引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三个月内分三次付清所有货款的调解协议。这起因疫情导致的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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