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湿地总面积约43万亩拟立法保护 捡鸟蛋、砍树、垂钓等行为都属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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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8-04 15:57 97314

封面新闻记者 赖芳杰

湿地,是“物种宝库”,也是气候变化的“调节器”。在成都,湿地也是支撑公园城市建设的重要生态本底。为湿地立法,加强保护,列入了成都市2022年立法计划。

8月4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白鹤滩国家湿地公园 新津区供图

摸底:成都湿地总面积约43万亩

仅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

湿地是连接人与自然的纽带。成都位于四川盆地西部,气候温和、雨水充沛,湿地资源丰富,水系十分发达。在成都,以湿地命名的公园,数量可不少。

被称为“城市绿肺”的青龙湖湿地,是成都市中心城区最大面积的湿地公园,这里已记录野生鸟类200多种,其中稀有、易危、濒危鸟类29种,更有3只全球仅有500只的极危物种——青头潜鸭。位于新津区的白鹤滩国家湿地公园,是成都首个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率94.78%。兴隆湖湿地公园则是集观光、休闲、防洪、灌溉、生态于一身的综合性水生态场所,被称为是天府新区内的“生态之肾”。

根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统计,成都湿地总面积约43万亩(不含水稻田,其中河流和库塘约占96%),仅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珍稀物种资源以及涵养水源、蓄洪防旱、降解污染、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湿地保护:

捡鸟蛋、砍树、垂钓等行为都属违规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成都市拟立法禁止下列破坏鸟类、水生生物、湿地范围内植物植被及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行为: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湿地范围内捡拾鸟蛋、破坏鸟巢及其他危及鸟类生存、繁衍的活动;违规捕鱼、垂钓及挖捕底栖生物;擅自砍伐湿地范围内树木;擅自在湿地范围内捕捉、猎杀、贩卖野生动物或者实施繁殖干扰、栖息地破坏的行为。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法取得批准。

同时,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挖砂、采石、取土、弃土、爆破等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在湿地范围内新建工业项目,现有的工业项目应当限期迁出或者依法关闭。禁止在湿地范围内倾倒生产、生活垃圾。

新津区红石涵养湿地 新津区供图

湿地利用:

鼓励社会开展符合要求的生态农业、旅游等活动

湿地的保护,可以推动周边地区绿色发展,促进湿地生态价值转化。成都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湿地毗邻区域配套相应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地,探索营运收益反哺湿地生态保护。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利用湿地开展生态种植养殖的,应当适度控制规模,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湿地利用方面,成都市将禁止新增规模化畜禽养殖,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应当限期迁出。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令禁止、限制使用的农药。利用湿地开展生态观光旅游、水上运动等活动的,应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街道办事处(社区)、镇人民政府应鼓励有关单位优先安排当地居民参与湿地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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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风火火恍恍惚惚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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