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6年来首次修改 四大变化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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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6-17 14:29 45445

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6月9日,《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正决议获高票通过,这是该《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颁布施行6年来的首次修改。

《条例》在保持现行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四川管理实际,将高速公路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规范,新增2条,修改22条,全文共七章,六十三条。

6月17日下午,记者采访到四川省交通执法总队(厅高管局),对《条例》四大方面的变化进行解读。

变化一:明确了各方管理职责

《条例》根据四川机构改革实际,明确全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高速公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高速公路运行管理、运营服务监管、安全监管、应急处置等行业监督管理职能职责。

同时,落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明确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高速公路行政审批职能,实现了“一窗受理”“一窗办事”。

变化二:创新了行业监管方式

《条例》规定,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高速公路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引导高速公路交通参与者诚信经营、诚信出行,营造诚实守信的交通运输环境。

同时,借鉴浙江等省立法经验,明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高速公路底层架空空间可以用于绿化和绿道建设、群众休闲、体育健身等公益用途。

这样既延伸了高速公路设施的使用价值,满足了城乡居民的生活需要,又节约了城市发展所需的土地资源,对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使用,提升路域环境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变化三:助推了绿色低碳发展

《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规划中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切实服务好生态文明建设。

此外,《条例》增加智慧高速建设相关内容,明确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运输服务网、信息网、能源网融合发展,建立高速公路数据共建共享共用机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条例》还明确高速公路可以根据不同路段、时段、车型以及支付方式等情形实行差异化收费,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节约通行成本、降低能耗排放。

结合新能源汽车越来越普及的实际,《条例》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提供能源补给服务的相关规定,着力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

变化四:优化了交通营商环境

《条例》按照国家规定,将无通行卡等情形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规则,调整为按照实际通行路段为依据计算,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维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法精神,结合执法实践,在部分处罚条款中增加“拒不改正的”相关内容,调整部分罚款数额,体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及包容审慎监管原则,通过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交通参与者依法经营、文明出行。

(图片由厅高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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