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黄金制品交易为幌子骗取出口退税 这个跨省骗税团伙涉案金额达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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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5-11 15:14 46180

岳波 王敏 封面新闻记者 周洪攀

5月11日,记者从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获悉,经过一年多时间缜密侦查,办案人员辗转四川、广东、广西、福建、陕西、山东等地,行程数万公里,成功打掉一个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跨省经济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4.7亿元,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3000余万元。

警方在查案中

小公司多次申报出口退税 刚买41公斤黄金就亏本出售

2020年底,税务部门向绵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反映,绵阳的四川国金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宝公司)大量购买黄金,声称用于生产视觉训练仪、变流器等出口产品,并多次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因该公司生产经营极不正常,很可能存在骗取出口退税问题。

办案民警发现,国金宝公司法人代表为陕西西安男子焦某,他与浙江省临海市男子蒋某安共同管理公司。企业生产的视觉训练仪、变流器均出口给香港一家公司。

“这家公司生产线简陋,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办案民警说,他们通过对企业调查发现,国金宝公司不具备批量生产合格视觉训练仪、变流器的条件。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2019年9月至11月间,该公司以生产需要为由,先后三次从深圳购买了共计41公斤的黄金,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产品出口香港公司也是真实存在。

但民警经过进一步梳理发现,该公司购买的41公斤黄金并没有进入绵阳,而是在购买取得专用发票后就不见了踪影。民警随即赶往深圳展开调查,发现焦某在深圳市罗湖区一珠宝市场仓库内提取黄金后,在当天以每克便宜3至5角钱的价格,全部卖给了不需要开具发票的黄金饰品厂商或个人。1000多万元购买的黄金,到手后马上亏本卖,其中必有问题。

公司之间内部交易骗取退税 3个月退税59万余元

嫌疑人周某新被抓获

民警调查发现,绵阳国金宝公司、深圳公司以及香港公司实际控制人都是周某新。由内地企业生产黄金制品后,又卖给自己在香港的公司,以达到合法退税的目的。

2021年1月,绵阳市公安局决定对周某新、焦某等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经查,浙江临海的周某新先后在四川绵阳、广东深圳以及香港成立公司,绵阳的公司专门生产训练仪、变流器等产品,香港的公司负责接收产品,而深圳的科技公司则负责开增值税发票。

2019年10月到2020年3月,绵阳国金玉公司已获取了出口退税款59万余元,向税务部门申报但尚未获取的出口退税款近100万元。

2021年3月,专案组先后在绵阳、深圳、西安分别将蒋某安、周某新、焦某抓获。据他们供述,斥巨资购买41公斤实物黄金,目的就是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之所以选择黄金,是因为在申报退税时具有高额的进项发票,谎称黄金是生产商品原料之一,以高成本获取更大金额的退税。

牵出案中案 涉案金额达4.7亿元

专案组在审理过程中还发现,周某新的公司于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向深圳另一家公司购买了“金膏”,支付对方4%的“手续费”,从这家公司实际控制人詹某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80万元。

嫌疑人许某为

2021年5月26日,专案组民警在深圳抓获詹某。经审查,詹某于2018年在深圳成立了两家公司,并在同学许某为的帮助下,取得了上海黄金交易所一级会员单位的代理会员资格,以公司生产“金膏、金水颜料”需要为由,多次购买共计1000公斤左右的黄金。

詹某在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对实物黄金,委托许某为,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不需要开发票的黄金饰品生产企业或个人,许某为从中收取“跑路费”。

2018年以来,詹某用购买黄金取得的富余增值税专用发票,再通过自己联系或许某为、胡某明、孙某耀等人介绍,先后与广东、广西、福建、浙江、山东等地一些企业勾结,在未发生真实交易情况下,虚开购买生产陶瓷、颜料所需“金膏、金水颜料”等商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票面金额,收取4%—8%不等的“开票费”。2年多时间,詹某共计为国内101家厂商和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00份,涉案金额高达4.7亿元。

詹某落网后,专案组又先后辗转广东、广西、山东、浙江等地涉案企业固定证据,并敦促逃税企业补缴增值税款,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2021年11月,许某为被专案组抓获归案,胡某明、孙某耀主动到案,三人共退出违法所得200余万元。今年4月底,被告人詹某堆、许某为、胡某明、孙某耀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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