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吃剩的饺子、鸡蛋,从天而降,落在楼下住户打开的窗户上沿、纱窗上,还有的直接落到屋内靠窗的桌上,弄得正在窗边写作业的小朋友满头都是。近日,成都武侯区一小区业主反映,小区近期数次发生高空抛物,抛下的都是剩菜剩饭,不仅影响环境卫生,还给楼下安全带来隐患。6月23日,封面新闻记者到该小区进行了走访。
“楼上不知道哪家人,之前倒的少了我们都自己打扫了,今天又倒了饺子,到处都是,好没有素质。”6月23日早上8时许,成都晋阳社区某小区的业主发现,客厅窗户外护栏上,打开的窗户边缘和纱窗上出现不少食物残渣,观察发现是煮熟的饺子。无奈之下,她就在业主群里寻找“抛物者”。
而这一业主的“发声”引起其他业主的共鸣。“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之前我家窗户上就莫名其妙出现过鸡蛋。”“就是07号房,22楼往上的其中一家”“之前还有人往下倒水,弄得我们晾在阳台上的衣服上都是。”
当天上午,封面新闻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小区内共有3栋、4个单元。出现抛物现象的是1栋,经过业主们推测,食物应该是从22层以上的两层抛掷下来的。小区内楼栋周边都有约2米宽的绿化带和树木,在单元楼下的人行道上未看到食物残渣。
随后,辖区警方和物业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过调查核实,抛物者的身份得以确认。“是楼上邻居家的小孩,由于早餐吃不完怕被家长骂,于是趁家长不注意时偷偷将剩饭倒下楼。楼上家长已经沟通了,会严格管教小孩,窗户上的残渣物业也打扫了,谢谢大家的关心。”
随手抛物、随意摆物,这些看似不经意的日常行为,蕴含着安全隐患与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等都对遏制“高空抛物” 不文明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泽平介绍,像本事件中这样未满16周岁儿童,将吃剩的食物从高楼抛下,若未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教育改正;若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楼下住户,可以收集固定证据后,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评论 6
辰美美 2025-06-24 发表于四川
我家楼下也遇到过高空抛物,还好只是垃圾没伤到人,真该好好管管!
fm114514 2025-06-24 发表于四川
好的
fm114514 2025-06-24 发表于四川
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