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丨法律应当为“沉默的大多数”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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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3-30 15:36 69282

□宋潇

在陕西咸阳,一名男子到工作单位殴打妻子刘某某时,妻子的同事杨某某仗义相助,上前制止,单位保安和其他工作人员见状也一并将丈夫控制按压在地,并打电话报警。不曾想,待民警到达现场后,却发现丈夫已经死亡。咸阳市渭城区检察院认为,阻拦丈夫家暴的妻子同事,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为正当防卫,依法决定对其不起诉。

检察院之所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究其原因在于,杨某某用保温壶击打邱某某,随后又与单位保安等人一起将其按压在地的行为,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指防卫人的防卫行为,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没有对其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很明显,杨某某事先并不认识邱某某,也不知道其患有高血压性心脏病及冠心病等问题,按压行为,仅仅是对不法行为的制止和控制。

而杨某某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是从法律层面对其进行了刑事责任免除,但是从道德层面而言,更应该鼓励这样“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精神。

因为制止家暴,到底是法律惩戒重要,还是道德约束更重要?对于这一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争议不休,然而,相比家暴行为的此起彼伏,一些遭遇家暴的人群,其实更加值得关注:他们常常会在面对成年人的感情取舍时,掺杂太多利益考量,没到忍无可忍的时候,很少有家暴受害者会把这样的“家事”,放置于大众睽睽目光之中,敢于报警维权的,更是寥寥无几。

因此,他们也被称为“ 沉默的大多数”。

家暴,常常发生在一些日常生活的细节当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搜集证据的意识,使许多家暴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以致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比如,有家暴受害者可能会在遭遇无休止的家暴过程中,出现因不堪忍受伤害而自残、自杀的场景。

在这一问题上应看到,让家暴不再成为一种“阴暗处的违法行为”,明显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过去,在遭遇家暴时,不少受害者会选择以隐忍或者妥协的态度去解决,但是家暴会在这种过程中,变得愈演愈烈。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之分,它不是夫妻、亲人之间忍一忍就能视为过眼云烟的小矛盾,很多打着“以家人之名”实施的暴力行为,本质上在掩盖家暴的深层危害。

当家暴从家庭延伸到职场时,更应该正视并且重视这种“信号”。有很多家暴问题中的当事人,或多或少都会带着介意家暴被公之于众的逃避心理。在传统观念看来,家暴更像一种“家丑”,所谓“家丑不可外扬”,带着这种观念,许多家暴受害者会像贴创可贴一样,去掩盖家暴造成的伤口。身体上的伤口可以恢复,但是内心的伤痕,又该如何抚平?

或许有人会问,在公司发生的家暴行为能被称之为家暴吗?实际上,家暴不应该有时间和场景之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行为有明确界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也就是说,哪怕是发生在职场的家暴行为,可能也应当归属于《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中来讨论。

有必要强调,对待家暴问题,绝对不应该将其视为一种“家务事”,而是应该当成“故意伤害”来处理。同事之间制止家暴导致施暴人致死,从道德层面上来说,应当是一种“见义勇为”的体现,除此之外,从法律层面而言,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也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很明显,在这里,同事和单位保安所采取的将邱某控制和按压在地,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

在面对家暴伤害和家暴行为出现时,同事“仗义”出手仅仅是外部遏制的一种方式,更多的则需要家人、社区、媒体、公安部门和司法机构等部门形成社会合力,也呼吁相应的法律和社会保护机制,能够持续完善。

评论 3

  • Johnnry9733 2022-04-01

    写得很有道理

  • 中天镇宝盖寺村驻村队员宋道志 2022-03-30

    宣扬正能量!

  • 宜家的春天 2022-03-30

    被家暴者其实大多数都是沉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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