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邵萌
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抗新型冠状病毒药物PF-07321332/利托那韦片(Paxlovid)适应症等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该药物适应症调整为“发病5天以内的轻型和普通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人。”
资料图。新华社发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从《通知》来看,此次调整是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与该药相关内容的调整。
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国家药监局批准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Paxlovid)特异性抗新冠病毒药物被写入诊疗方案。方案中提到,PF-07321332/利托那韦片(Paxlovid)适用人群为发病 5 天以内的轻型和普通型且伴有进展为重型高风险因素的成人和青少年(12-17 岁,体重≥40kg)。用法为300mgPF-07321332 与 100mg 利托那韦同时服用,每 12 小时一次,连续服用 5 天。
而此次《通知》显示,“适应症为发病5天以内的轻型和普通型且伴有进展为重症高风险因素的成人”,删去了“12-17岁体重大于40kg的青少年”。这意味着在今后的抗病毒治疗中,青少年新冠病例将不能服用Paxlovid。
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Paxlovid)是由辉瑞研发的口服小分子新冠病毒治疗药物,去年12月通过美国药管局紧急授权,2月11日,国家药监局附条件批准辉瑞口服新冠治疗药物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进口注册,用于治疗非住院、具有发展成重症疾病高风险成人COVID-19感染。
除了适应症内容调整外,根据该通知,药物名称调整为“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用法用量为“300mg奈玛特韦片与100mg利托那韦片同时服用,每12小时一次,连续服用5天。”
3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发文,将《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就包括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
3月22日下午,中国医药微信公众号发文称,“截止3月21日,通用技术中国医药新冠肺炎治疗药物Paxlovid已从北京出发,火速运达吉林、上海、广东等地。” 同日,吉林卫健委副主任张力在吉林省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吉林省连日来紧急采购了大量的医疗物资,其中包括20日晚上紧急运来长春的一万盒辉瑞新冠病毒治疗药,这是国内首次大规模使用这种新冠特效药。
国家卫健委强调,对本品中的活性成份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本品不得与高度依赖CYP3A进行清除且其血浆浓度升高会导致严重和/或危及生命的不良反应的药物联用。各地要严格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保证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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