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偷拍”引热议,公共场合被偷拍如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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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3-06-14 17:20 101441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近日,在成都地铁上,一陌生男子偷拍同车厢女生时被当场发现,现场被要求删除照片,此事被发布到网上,引发热议。

记者注意到,连日来各地都出现了因在公告场所偷拍引发的纠纷。公共场所拍照的边界在哪里?如果发现被偷拍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拍摄方式是否违法?对此,封面新闻采访了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北京天澜(杭州)律师事务所张翔翔两位律师。

“偷拍侵权,不以盈利为前提”


朱界平指出,在地铁这类公共场所偷拍,虽然不涉及拍摄隐私部位,但属于侵权行为,涉及的主要是肖像权问题。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

“这个权利是每个自然人都享有的权利,属于人格权的内容之一。同时大家还不能狭义地将肖像理解为面部形象,其内容还包括面部肖像的以外的外部形象。比如可供识别的自然人的手、脚、背等外部形象。”朱界平强调。

他提到,《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侵犯肖像权不需要存在以是否有盈利作为前提条件。因此地铁上偷拍,属于未经许可的制作肖像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侵犯肖像权行为。

发现被偷拍,如何理性应对?


若在地铁上发现被人偷拍,是否可以强行检查对方手机要求删除?张翔翔建议,若发现自己被偷拍,可以双方协商要求检查手机、删除照片,若协商不成的可向现场工作人员求助或者报警处理,不可强行检查或删除,因为手机也属他人的个人隐私,也受到法律保护。

“处理方式有用私权利提出主张或向公权力求助。私权力就是以本人要求对方删除、道歉等方式是可以的;公权力方式是比如向公安机关报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朱界平指出。

“网上曝光应有边界,平台应加强审核”


随着自媒体逐渐火爆,许多人遇到这类事情后便随手在朋友圈或社交平台进行分享,希望引发关注,推动事情解决,但过程中也会衍生一系列法律问题。张翔翔表示,被偷拍的当事人在网上曝光应以事实为基础,不可在没有客观事实前就进行曝光;不应当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在网上进行公开,否则也是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张翔翔还提到,有关平台在内容审核时,应当加强审核力度,避免侵权行为因平台影响而扩散,平台在接到相关投诉或举报后,应当立即采取例如断开链接等措施,制止损失的扩大,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采取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评论 7

  • 中天镇宝盖寺村驻村队员宋道志 2023-06-14 发表于四川

    打击不法行为。

  • 往事如烟1858303 2023-06-14 发表于河南

    哈佛

  • 铜雀春深 2023-06-14 发表于四川

    图摸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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