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辟谣 ∣ 重庆废除房产税试点?假的!目前仍按2017年修订版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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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2022-03-01 11:26 63681

封面新闻记者 曹钰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对九项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其中提到“废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1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公布)”。于是,不少自媒体账号便发布“试行11年的重庆房产税试点被废止”的信息。

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3月1日,重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向封面新闻表示,信息为误读,重庆房产税试点仍在实施中。

据该负责人解释说,这次废除的关于重庆房产税的文件,属于集中清理的旧文件,并不是废除实行11年的房产税试点工作,现在适用的是2017年的311号文件。

公开资料显示,重庆房产税现行政策为自2017年1月14日起施行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上述政策规定,重庆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主城九个行政区域内征收,即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重庆楼市资料图

重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重庆落地房产税试点,即出台2011年版文件,到2017年,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了一定修改。

仔细研读两版文件,两者存在细微差别,2017年的311号修订版对2011年的247号文件中的“征收对象”进行了调整,原文件对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征收房产税,调整为新购首套及以上普通住房后便征收房产税。

据了解,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重庆市于2011年1月28日起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2021年12月31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官网发布的公告显示,2020—2021年,重庆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面均价的2倍,为25820元/平方米,较上年上涨了3714元/平方米,涨幅16.8%,为10年来最大一次上涨。

评论 3

  • 糯米粑粑 2022-03-01

    房产税关注度高

  • 薪尽自然凉 2022-03-01

    房产税跑不脱

  • 草木知秋 2022-03-01

    房产税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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