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车故意开进水塘骗保案宣判 4名被告均获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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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 2022-02-09 13:00 34349

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一辆捷豹牌轿车“不慎”驶入路边水塘,车主以该车报废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52万余元。然而,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整个过程,是由车主王某等四人精心设计,故意将车开进水塘的一场骗局。(封面新闻此前报道:轿车“意外”开进水塘却没刹车痕迹 警方顺藤摸瓜牵出“骗保案”

被故意开车水塘骗保的轿车

2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资阳市乐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于近期宣判。4名被告人因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2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缓刑3年或4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1至2万元。

庭审现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5月9日,王某和代某在成都成立了一家汽车维修公司。二人于2020年7月购买一辆捷豹牌轿车并登记于公司名下。

2021年8月初,王某认为该车因为交通事故维修后车辆严重贬值,遂向代某、蒋某、刘某提出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车辆全损保险金。9月10日,王某、代某、蒋某、刘某前往蒋某的老家乐至县东山镇找到一鱼塘作为制造交通事故的位置。9月12日23时许,刘某驾驶该车搭乘蒋某、代某来到鱼塘边,由无驾驶资格的蒋某独自一人将车驶入鱼塘并从打开的天窗逃出。

随后,刘某到鱼塘边将全身浸湿,并报警称自己意外将车驶入水中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事发后,王某以车辆被水淹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保险公司审核时发现异常并报警。

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及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显示,该车损险投保额为52.4542万元,除去该车残值金额,应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41.3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蒋某、刘某、代某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意图骗取保险金41.3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保险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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