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课代表|零容忍!面对家暴,用法律说“不”

新华社 2022-01-22 17:22 37790

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 卢俊宇)1月19日,一段男子当着孩子面殴打妻子的家庭监控视频在网上流传。20日凌晨,陕西空港集团发布通告,家暴男子系下属商贸公司管理人员,已对当事人予以停职,并移交空港集团纪委调查处理。灞桥公安宣传官微20日通报西安灞桥警方通报“王某飞家暴案”:正在依法处理。

很多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都会选择一味容忍,这样不仅不能解决矛盾,还有可能会让施暴者变本加厉。所以,家暴受害方应该及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大声对家暴说“不”!本期法治课代表采访了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佳虹律师,教大家面对家暴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新华网:我国对于家暴行为,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杜佳虹: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并在婚姻家庭编中规定了,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一方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且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有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且情节恶劣的,有可能构成刑法所规定的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华网:面对家暴行为,受害者应该如何自救?

杜佳虹:自救途径有四个方面:

(1)避免正面对抗,积极报警寻求公安机关帮助

受害人应尽量避免与施暴者正面对抗,如遇危险,应立即报警,并明确告知报警事由是家暴而非一般家庭矛盾或普通的纠纷,双方应在民警见证下做笔录,并要求民警开具委托验伤单,根据验伤单申请验伤。公安机关应当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的,应当依法处理。

(2)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害者可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阐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时危险的情况,在明确具体请求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寻求庇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4)留存证据,起诉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

如受害人不愿意继续在这个家庭生活下去,可以选择离婚。受害者应当注意留存证明家暴行为存在的相应证据。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因家暴行为起诉离婚的,如调解不成应当准予离婚,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新华网:哪些证据可以作为认定家暴事实的证据?

杜佳虹:以下证据可以作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搜集的重点:

(1) 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2) 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4)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5) 加害人发送的含有暴力威胁性质的聊天记录、邮件;

(6) 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7) 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8) 受害人的陈述。

新华网: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杜佳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新华网:人身保护令如何有效保护受害者?

杜佳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新华网: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还将面临哪些法律处罚?

杜佳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公职人员被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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